马来西亚政府一意孤行实施消费税(GST),可以说完全不作宏观经济和政治经济方面的考量。首相纳吉在其博文的论述,充分反映出政府的论点:
“消费税一旦落实,必将减少马来西亚对石油和天然气税收的依赖,尤其是近期全球原产品价格下跌,马来西亚不能再依靠这些收入来达到永续性发展。”
“10个马来西亚人当中只有1人缴付个人所得税,而我们必须为了经济的长期利益而扩大收入来源。”
“此举将有助于减少赤字,让我们在投资未来的同时,也推动国家发展。”
简言之,政府的如意算盘是扩大课税基础来增加国库税收,借此减少依赖目前价格剧降的石油税收,同时减低国家财政赤字。
然而,除了那些盲目鼓吹实行消费税的所谓专家,其实我们都看到消费税并不适合马来西亚当前的经济形势。它的出现并不合时,而且也无法解决政府的持续财赤问题。
这些消费税“促销员”还辩称消费税更为“透明”,并相信一旦落实可以遏制许多商家的逃税弊端。
政府的另一种说法是,全球超过160个国家已在某种形式上实行消费税或增值税(VAT),因此马来西亚也应该紧跟世界潮流不落人后。
政府和许多经济学者“求财心切”,一味热衷于增加税赋,而没去解马来西亚目前的经济结构。
有两个关键是值得关注的,其一:我国超过60%家庭都在申请某种形式上的政府援助,特别是BR1M(一马援助基金);其二,我国有30%家庭都靠非正统经济养家糊口,此外更多都在经营小本生意。
最低的60%
作为一种“累退税”(regressive tax),消费税实际上占穷人收入的比例远胜富者。这是消费税最为明显的特点,然而就连联邦部长还对这个事实诸多争论。
我国目前有60%家庭无法挣取足够收入,而被逼申请政府援助才能生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竟仍嫌税基太小,还宣称“10个马来西亚人只有1人缴付所得税”,简直是不可理喻!
虽然当中可能出现逃税行为,不过我国有足够的法律来对付这类罪行。问题是,大部分马来西亚人没有交税,乃是因为他们的收入还不到征税起点,即单身者收入须达到2,850令吉,而已婚尚无子女者则收入必须达3,100令吉。
不管是那些低于征税起点的低收入家庭,抑或那些已经背负著家庭债务者,向他们征收消费税,无疑将招致他们详细检查政府的花费行为。当然,最后必将使到他们对政府厌恶和不满。
时机不当
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错误的时机。
过去十几年,马来西亚的经济基本上以出口为导向,一直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倚重内销的趋势才日益增加。
马来西亚的出口目的地,主要是世界四大经济体,即美国、欧洲、日本和中国。然而,2015年只有美国经济反应较为正面。简单来说,马来西亚的出口前景不再乐观。
然而,通过举债消费来刺激内销的方式存在其局限性。家庭债务已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86%,而且还在继续上涨。
许多发达国家推行消费税,旨在把高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转嫁到中产阶级,以减低最高税率,并非为了增加整体税收。然而马来西亚政府却企图透过消费税的实施,课取150亿令吉的新收入。
这意味著,政府无视国内经济的压力,强行把150亿令吉吸入国库。
日本在2014年的教训,值得我们注意。2014年4月,日本销售税从5%提高到8%之后,接下来的两个季度即见急剧衰退。
紧接著就是更多裁员、自杀和劫案事件发生。
并未对症下药
坦白说,我们无法找到包治百病的药,来解决多重和复杂的经济和财政挑战。
其实不管是为了解决财赤、减少依赖石油税收、扩大税基甚至遏制逃税,倘若把消费税当作仙丹妙药的话,那么注定以失败告终。
不可思议的是,政府里头竟然没人了解,一旦发生经济萎缩,那么公司税收则必将减少。
鉴于有明文规定,商家不得在2015年1月2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提高商品的价格,否则就属于“暴利”。因此,那些在这长达18个月被逼吸纳所有费用的商家,只好在报税时申报较低利润而缴付较低的公司税。
至于那些支撑不住关门大吉的商家就更不用说了。长此以往,政府可能在未来两年,财政状况因消费税而越见恶化。
归根结底,眼下马来西亚需要破釜沉舟的改革,从而重振质量型增长。
或许这只是外行人的看法。但是我希望这个国家和政府,能够多几个对宏观经济训练有素的明白事理之人,深入讨论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