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预算案公布以来,消费税备受各界关注。这个新税制有什么利弊?
根据首相署部长阿都华希的说,实行6%的消费税,以取代现行的6%的服务税与10%的销售税,这新税制应可为政府,在2015年(9个月)带来约230亿令吉的收入,在2016年全年,则可带来约320亿令吉的收入。以增幅来说,其实也并不惊人,因为,在2012年,现行的税制可带来约150亿令吉的收入,2013年也会有约160多亿令吉,估计若以现行制度计算,在2015年,也可能带来约200亿令吉的收入。
易言之,这个增幅可能连填补估计为46亿的一马援助金也不够(2013年)。若政府目的是扩大税收基础与健全财政,其税率应会逐年增加,如新加坡便是从3%递增至7%,而日本,也会从5%递增至明年的8%。可以说,这是个逐渐加温的“温水煮青蛙”方案。
从性质上言,消费税,也可说是支出税或消费型所得税(Consumed-Income Tax),也就是有消费就有抽税,且是最终消费人负担税额。因为供应商虽被层层课税,可也可以申请层层扣税,而最终消费人则负最终责任。当然,为了避免引发大规模反弹,政府也会把一些日常必需品列为豁免项目,且年营业额50万令吉以下的,也可被豁免。若否,反弹后果将足以让政府倒台。
价格涨,需求降
由于有消费就有抽税,可以预见,在推行初期,它应有压制消费的负作用。因为,没有被豁免的商品与服务无形中就会涨价,价格涨了,需求便有可能下降。这十多年来,大马经济靠的是以内需来推动经济增长,以至政府与家户均债务节节高升。因此,从好的方面看,这新税制可抑制消费与债务,从坏的方面看,经济增长的动力会被削弱。在短期内,企业的营业额自也会降低,进而削减政府的公司税收入。若美国量化宽松也退场的话,便会加剧其负面作用。
伸言之,在推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中,若投资与出口没有回复往日的动力,消费不振便会进一步地钝化增长,进而冲击到政府的总体收入。据此,私见以为,这政策的实施,尚有在著变数。毕竟,马来西亚是个高度依赖国际经济与消费的债务推动型经济体。
另一点是,在出台消费税,或每调整(向上)其税率时,就会来一回通货膨胀;涨幅的大小,则取决于多种因素,如石油价格、合理化补贴、粮食收成、利率与汇率的高低等,或豁免项目的范围等。
真正的治本之道
此外,消费税也涉及了一个社会公正的争议。也就是什么是公平,或平衡公平对效率的矛盾课题。因为这税制在性质上是劫贫济富的,也就是,不论是贫是富,只要有消费非豁免项目,就要纳税。更何况,在大马,这新税制是与削减个人与公司所得税配套出台。这就难免令人怀疑,这是否是种亲富政策。
历史地看,在1980年代之前,也就是英美尚未大搞民营化、放宽管制、减税政策之前,世界范围内的税率均很高,连大马的税率也高达40%!可由于民营化,减税风潮一起,不论是发达国或发展中国家,都争先恐后地大减个人与公司所得税。结果之一是,贫富日趋不均,政府财政也日趋恶化。
有者甚至认为,美国会发生次贷危机,或欧洲会发生欧债危机,也在一定程度上与此相关。说起来,减税或增税,也是当代政治经济学里富有争议性的课题。就减税与消费税的关系言,一种楔子理论(Tax Wedge Theory)认为,累进税率有钝化个人或企业拼搏的负作用,使个人失去动力;因此,税率应把重点放在消费,而不是收入或储蓄。这样,就可激发个人多努力,多储蓄,多投资,进而促进增长,而消费税正扮演了这个促努力,促储蓄,促投资,抑消费的作用。
只是,从现实来看,亲富的减税不见得有促生产性投资或增长的正作用;反而引发了快速致富,以钱赚钱的投机,甚至促成了赌场资本主义,终而引发金融危机与政府破产的恶例。
就大马来说,由于法治不彰,朋党资本主义横行,若出台消费税为政府开了财路,那么,这个国家就更不会搞必要的改革,而会继续贪污腐败下去。这个道德风险是不容忽略的。马来西亚若真能堵漏(Leakage)与反腐,实无必要出台消费税;毕竟,政府有约1/3的收入来自石油与天然气。
至于扩大税基(Tax Base),重点在于提升人民的知识与技能,搞好制度建设,良好治理,及产业升级,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道。只空言扩大税基,而不先搞好必要的改革,顶多也只能是治标,甚至拖缓必要改革的步伐。市场人士与大型会计公司只谈消费税的好处,而不谈深层的改革,只能说是有意识地避重就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