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来,北马华社发生了3宗至亲性侵儿童案件,包括去年12月,槟城揭发大伯强暴14岁侄女一案,随后今年1月的霹州则分别爆发出年幼姐妹花疑遭至亲集体性侵,以及怡保承包商强奸与鸡奸14岁亲生女儿。
在这些案件当中,除了5岁及7岁的姐妹花尚年幼,而不知情以外,另两名14岁的未成年少女,都因长期生活在施暴者的权威与阴影下,并被掌握及监督生活,以致遭多次强暴都投诉无门,最终被逼离家出走,才让事件曝光。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顾问拿督王赛芝指出,据部门综合警方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2年间,国内的儿童受虐案平均每年有2863宗,遭性侵的有2516宗个案,儿童非礼案则有900宗。
“我国目前1000万名儿童人口中,有0.029%儿童遭受到家庭暴力,0.028%受性侵,0.016%被非礼,相信这只是冰山一角。数据显示,约66%受害者年龄层为13至15岁,16至18岁约有25%,施暴者有65%以上是成年人。”
她指出,从已投报案件的统计中,可发现城市地区发生虐待与性侵儿童的案件,远比乡区来得高,即雪州和柔佛等,远高于其他州属,这主要是因为城市地区成本高涨及生活困苦所致。
“根据福利局社工部门的田野调查与分析,导致性侵与家暴等个案发生的因素,脱离不了双亲的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教育背景与婚姻状况等,这些因素很容易导致家庭失和,而孩童就成为牺牲品。”
她说,在城市地区的生活压力远比乡区更大,因此,有些促成家暴的个案因素,在于双亲工作压力大,家庭财政状况不佳、家庭关系不和、双亲教育水平中等以下、失业频繁或低度就业等。
“某些居住在乡区寮屋或东马长屋类型的住家,因同家族都在同一个空间共同生活,更衣、睡眠或洗澡都在同样的地方,缺乏有效遮掩,所以也有不少性侵案件的发生。”
给予适时援助支持
她披露,社会观感对于受害者造成深远影响,如能给予适时的援助与支持,就可让受害者尽早走出阴霾。相对地,在某些保守的地区,却会认为遭强暴或不法怀孕的女孩是肮脏不洁或可耻,许多受害者无法忍受闲语闲言,而逃离家乡。
“同时,由于现在网路发达,有不少情况是施暴者经年累月观看色情影片,在耳濡目染下形成价值观偏差,而模仿虚构的色情电影情节,对身边的亲人施暴,导致悲剧发生。”
5管道投报 打救受害者
2011年10月4日,国会通过了家庭暴力法令修正案,其中一个最重要的修正是将家暴的定义,从原本局限于肉体的虐待,扩大到情绪、精神及心理方面的虐待。同时,允许法庭发出庭令,阻止家暴事件中的第三者对受害者作出伤害。
此乃家暴法令于1996年正式实行以来,第一次进行修正。不过,即使是家暴法案纳入精神虐待也好,在处理家暴案件上,最重要的还是警察、检控官及医务人员对于投报者的态度。因为,最常见是受害者不敢投报,或者是投报后面对很多压力,使案件不了了之。
勇敢踏出第一步
王赛芝说,多宗已曝光的案件显示,许多年幼的受害者,对至亲对自己身体作出任何猥亵举动,都误以为可被接受而不会反抗,所以对性侵或虐待行为,浑然不觉是错误,又或者因不懂得如何申诉而孤立无援,只能默默逆来顺受,却让施暴者更肆无忌惮。
“通常在受害者身上出现的情况是,觉得本身所遭受的是羞耻而难以启齿,又或担心语言不通。有的不敢与官员接触,是可能担心事情曝光后,在家无立足之地而默默忍受。这种情况下的受害者,最需要人陪伴,从旁协助。”
她说,只要受害者能勇敢踏出第一步,福利局接下来就会处理其他后续。
“更重要的是,福利局官员会一直跟进受害者的情况及保持联系,并在此期间成为受害儿立童的暂时监护人,将施暴者与受害者有效隔离,直至案件结束,及施暴者面对制裁为止。”
她表示,随著现今资讯的发达,该部希望能提供5个更多元的管道与途径,让各种处于不同情况,或基于不同考量的妇女与儿童,在遭受到虐待或性侵时,能更勇于揭发举报。
“最直接的管道是向警方报案,但许多受害者或母亲可能会害怕前往警局,所以第二个管道,就是可到国内共104间县福利局寻求协助。”
她说,但有些受害者可能选择匿藏而不敢外出,或怕被施暴者寻获,因此,他们可透过第三个管道,即拨打福利局属下的阳光热线15999求助。”
“第四个管道则是受害者可前往政府医院求救,因医院急诊室都设有‘一站式危机处理中心’,并与警局和福利局连线。只要验伤确定遭虐待或性侵后,院方会替受害者联络警方和福利官,陪同录口供。第五个管道则是向各地区的政党区会或妇女协会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