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净选盟2.0提呈报告给予选举委员会要求落实8项诉求后,“选举观察员”(Election Observer)这个名词再度出现在大马人的眼中。海外选举观察员的概念是始于1980年代的第三波民主化下转型的国家,当时这些走出独裁专制的国家,选择邀请海外选举观察员来证明国家的选举机制属干净自由,确定选举成绩及机制的合理性。
当多个国家都陆续如此做后,选举观察员也在当时成为了转型国家选举机制是否存在诟病的指标,拒绝邀请观察员就如同是昭告天下“我们的选举制度有问题!”,让邀请海外观察员的举动,成为民主成熟国家在选举期间必定进行的动作。
根据政治学者的想法,选举观察的工作在过去数十年来成为转型国家民主的推动力,同时也成为那些拒绝作出更多民主改革国家的压力来源。
早前选委会宣布,马来西亚的第13届全国大选将会有16个国内非政府组织担任本土选举观察员,另外也邀请印尼、菲律宾、缅甸、泰国及东盟秘书处的海外选举观察员。
许多大马民众会认为,选举观察员就好像学校巡察员,当他们目睹了违反选举程序及规定的事情后可阻止及采取对付行动;或视为选举侦探,要将选举中的舞弊滥权给挖掘出来。
其实,熟悉选举观察工作的人士皆否认选举观察员的工作就是如同民众所期待的一般握有实权,强调选举观察员的工作就是“观察”,绝不能插手或干涉选举的程序及过程,要确保选举是在自由的情况下进行。
对刚从威权国家转型过来的新生民主国家的第一次民主选举来说,外国选举观察员能够起著阻慑的作用,让那些威权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人,无法明目张胆地在选举中舞弊。
根据《国际选举观察工作原则宣言》,选举观察工作包括:系统性、全面和准确地收集信息,用以了解选举活动中的法律、程序和制度;公正和专业地分析这些信息;根据信息准确性和分析公正性的最高标准,再就选举进程的性质作出结论。
宣言内也提到,观察工作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出建议,用以增进选举进程的健全性和效力,但应避免干涉,构成妨碍。
根据全国廉政选举机构主席K萨恩的说法,选举观察员没有实际的权力来采取行动,因此需要将问题传达给当地的反贪会官员,让握有实权的官员去处理。
工作只是观察
他说,有些国家会要求观察员在发现一些事情时,不要和媒体接触,因为他们工作只是观察。
“许多时候政党代表会将所发现的不公告知观察员、媒体及官员,那我们认为观察员不应该插手媒体调查的工作,他们只需要观察及报导。”
他说,即使在投票日发现有政党仍然在拜票、拉票,观察员也不能插手要求选委会官员采取行动,只能将这些事件给写入报告里面。
将在来届大选派出观察团的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所首席执行员旺赛夫则表示,选举观察员可以组成特别调查小组,来了解民众或是各政党所提出的控诉。然后,调查小组会立即将特别报告交给选委会,以建议当局针对课题采取行动。
不过,他坦承国人目前对选举观察员的了解有些期望过高,似乎希望观察员能够当下解决所有选举问题。
他强调,观察员的工作是观察、记录及在最终的报告中做出汇报,而并非解决选举舞弊等问题。
“如果他们要我们确保选民册没有问题、不褪色墨汁没有问题,这些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范围。”
组织不应拟指南兼当观察员
马来西亚其实从来都没有针对本土观察员的机制及法令进行讨论,近来是选举委员会首次与国内的组织共商拟定观察员的机制及指南。
K萨恩认为,选委会这次可能是受到了一些(社会)压力,所以这次主动提出讨论本土观察员指南的建议,以及邀请本土及国外的观察员。
“这次选委会选择了一些与政治没有关系的非政府组织来合作,通过各方的知识,共同探讨拟定机制。”
他强调,当时选委会口头提出了一些国际上通用的观察员守则,然后就交由涉及的非政府组织来决定。
尽管如此,该组织对非政府组织同时身兼政策拟定者及选举观察员的安排表示不认同。
对我们(NIEI)来说,这次的问题在于这些非政府组织应该是负责拟定指南,当指南出炉后应该公开让所有的非政府组织来申请,参与选举观察工作。
“这就是外国一些成熟国家的做法,在拟定守则后公开让外界的组织来参与。这样的情况下,任何人都能够成为观察员。”
他认为,选委会在政策拟定上应该与非政府组织进行交流,因为这需要一个独立运作的过程。
所以他认为选委会及非政府组织讨论指南不会形成任何问题,但是同时委任他们成为选举观察员,让整体情况变得不明朗。因此当时全国廉政选举机构毅然拒绝选委会,要求他们出任选举观察员的邀请。
他也认为,当政策的商讨是通过邀请的方式来进行时,外界就会质疑“为何是这个机构,而不是另外一个?”
他指出,选委会这次的决策是违反了以往依据共识来行事的做法,因为最终的决定将是基于他们所邀请的组织所作出的选择。
旺赛夫也说,选委会这次委任非政府组织出任观察员的做法,也成为整个计划的一项弱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