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选正式拉开帷幕,国阵、国盟、希盟、社党、MUDA、斗士党、民兴党和全民党等至少有8个政党或联盟,争夺56个州议席。为达到政党轮替的目标,2008年直到2018年10年3届大选以来,华裔选民的首要投票考量基本上都是“选党不选人”。惟经历了希盟执政不臻理想,“喜来登行动”后巫统土团党权力拉扯的政局动荡,华裔选民普遍产生失望情绪。
于是,“选人不选党”的舆论开始发酵了,部分选民认为既然“选哪个党都是一样的”,不如“选对一个人”。不过,提倡“选人不选党”,其实罔顾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环境。
在考虑选人或选党之前,我们必须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由于我国是议会内阁制的政治制度,选举后赢得议会多数议席的政党联盟组织政府。候选人的委任状是由党魁签署,代表党出征议席,也必须受制于党的路线、理念和政策;候选人的宣言、立场或政纲通常不能与其政党乖离太远。从政者如果不认同党的路线或理念,一或出走另寻他党;二是留在党内改变党或被改变。此外,议会内阁制的内阁(行政权)和国会(立法权)重叠,内阁成员同时也是议会议员,因此,不管胜选的议员有多好多烂,最终也必须在政党的框架内才能组织政府,同时贯彻党的路线。
加上政府有意在来临的国会提呈反跳槽法,据媒体报导该法案只是阻止个人议员跳槽,即一旦议员辞职、被开除或不再是其当选时所代表的政党,则其议席将被悬空。这将让党魁掌握议员的生死大权,加紧对议员的控制,因为他们可开除议员,举行补选。
至于政党委派跳槽政客、议员或天兵、候选人没有耕耘、选民不认识候选人,这是政党“选人”——候选人遴选机制的问题,也突显了政党内部缺乏民主与透明机制。遴选候选人的机制不应由一人、三人或五人决定,政党必须检讨和改变现有的遴选机制,推动党内民主化和权力下放,落实党内候选人初选机制。落实党内候选人初选机制一来可让胜出初选的候选人具有党内民意基础,二来可避免党内领袖公开决裂。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是真正的“选人”?总统制的国家才是。以美国为例, 该国选民要各自选出自己属意的总统候选人。美国总统独立行使行政权,不对议会负责,胜出选举后,美国总统提名属意人选担任内阁部长。美国内阁成员有可能是或不是政治人物,但不能同时兼任议会议员,内阁成员通常是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士出任,如现任财政部长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国防部长则是美国中央司令部前司令等等。
简言之,在议会内阁制下,选人,其实也是选党。柔佛选举的结果将会牵动全国政局,选民与其纠结要选什么人,不如换个角度思考,是否让州选举结果决定第15届全国大选提前举行以及再次让一党独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