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大学那一桩官司,曲曲折折,激情澎湃;华社上下,全体动员起来,全心全意投入。回想往事,参与本案的女皇律师麦克‧贝洛夫(Michael J Beloff QC)仍然记忆犹新。
为柯嘉逊博士新著《马来西亚华教两百年奋斗史》(加影:董总;2019)撰序,高龄78岁的麦克透露,当年他的人身甚至遭到威胁,乃至审案的最高法官不得不第一时间发表公告,严整指示总检察长必须全面保护他的安全。
然则,相对华校的存亡,这一切似乎还在其次。对宪法第152(6)条文这个关键争议点,双方不断针锋相对。后来投下唯一一张反对票的佘锦成大法官的观点,显然只是少数。不幸的是,因为身为华裔,佘先生这一席经典判词曾经因此蒙尘。
唯麦克认为,祖籍华裔的事实,既不能,也不应该视为他偏离了司法之圭臬:智慧、诚信、独立。正因如此,佘大法官当年婉拒了林连玉精神奖的提名。大法官向我解释,他定案的判词,纯是遵照宪法的解读,不是为了旨在满足社会运动的诉求。
事实上,佘先生的公子和千金,自小皆受英文教育;和大法官一样,他们也一字不谙中文,亦不识华语。这个选择,正好反证了他当初的判决,不是内心的倾向;正如麦克的辩护,并非出自他特别认同华文教育,而是出自他对人权宪章的信仰。
可惜,现实的演绎和理想的主张,往往是两回事。国际的准绳,律法的条规,是一回事;政策上的诠释,则不是按照课本的意思。结果,标准所在,往往就是没有标准。
独立大学那一桩官司,封尘久远。《马来西亚华教两百年奋斗史》重印了纪念版,佘先生走了。想起那年他在独大判词旁为我签名的用心,我很感动。毕竟是英国绅士,柯嘉逊博士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