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一些宗教非本土发明也广被接受那样,任何人若觉得国外流行的某个节庆很有意思,想要把其在本土发扬光大——不管是不是带有“商业动机”——都是其人的自由(除非有关节庆涉及违法或伤风败俗之举)。是以,如日本的盆舞节,就已被不少本国各族人士欢迎,每年都会大事庆祝一番。
换言之,单套个“外来文化”之名就想取消或降低某个节庆的存在意义,不仅是狭隘和极端的表现,甚至也是藐视和侵犯他人的文化自由、自主权的。即便某些人从其宗教和文化角度认为有关节庆“伤风败俗”,但也不能凭自身的主观标准,就强硬捆绑、逼迫,甚至威胁整个社会认同、遵从其看法和态度来禁止有关节庆。如此霸道的作法,不仅破坏了社会和谐,也挑战了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益。
助纣为虐
至于对如此霸道行径唯唯诺诺、转移话题、模糊焦点,乃至公然为之护航、背书、铺路的有关单位,只能说是“助纣为虐”!
当然,由于社会的多元本质(包括价值观的多元),不能否认某些社群或会对某些节庆所展现的“意涵”或营造的“风气”特别“感冒”,无法泰然处之。如说不少国家的部分人士特别反感情人节、万圣节,乃至圣诞节,每年都要大事抗议一番。说实在的,在民主社会,只要不涉及使用暴力(包括语言暴力)来侵犯他人的自由,那这些“感冒者”的确有权利和平抗议,包括发表声明和上街示威。
无论如何,成熟的民主社会即便容许部分人抗议某些事物,但也会容许另一些人“回呛”之。意思是思想和言论自由获得充分保障,各路人士均有公平的机会和空间来争取更多人的认同和支持,以达到其目的。而这当中,作为政府者就必须严格依照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益来行事,就算有政党背景者可能会稍微偏心一些,但不许有政党背景的政府单位如执法和司法机关有所偏颇,其必须恪守中立,负责任地保护任何一方的表达权和选择权。
如果仅因部分人恶声恶气的抗议,就可以凭一些“漫无边际”、“想当然尔”、“毋须佐证”的罪名或托词来影响本该中立的权力机关立马禁止掉一些节庆,完全不顾公民商讨、协调,或至少“各玩各”的空间,那只能说明有关社会的民主的确已驶进了歧路,若不赶紧掉头或更换司机的话,恐怕最终会坠落悬崖,陷入万劫不复之地。
可惜的是:某些相关责任者还是一贯紧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鸵鸟哲学,甚至还故意把课题扯到“什么人vs什么人”的社群“分化”和“对立”之老套路来合理化其“河蟹”主张,结果——当然是越“河蟹”就越“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