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言之,相比与其他国家(或许除了部分中东国家和汶莱),本国非穆斯林对于穆斯林禁忌的敏感、了解和配合,已算十分高度的了。甚至,有时候到了国外,由于还自然而然地带著如此“自觉性”和某些穆斯林相处,结果还被对方觉得“格外敏感和太过操心”了些。
毋庸赘言,如此高度的敏感,蛮大部分可归纳为执政者的伊斯兰化工程多年来悉心“编制”、“宣导”和“规训”的成果。乃至,如本人某位穆斯林教授所形容的:大马的非穆斯林,早就多少被“穆斯林化”(Muslimize)了。意思是说非穆斯林于生活各个方面都越来越不自主,乃至不自觉地与穆斯林同质化,如说于饮食、衣著,乃至思想和语言等方面。
无论如何,再怎么高度敏感,若是有心要“挑”,毕竟还是有“不足”的地方,如最近的“猪毛刷”课题所反映的那样。坦白说,没有任何正常的商家会故意与顾客过不去。所以,由于一路来没人把猪毛制成的刷子当成一般商品来买视作“挑战禁忌”之事,所以商家也就“一般”地卖。乃至,或许某些商家根本不知道所卖的刷子是什么材质的,而部分人即便知道,也不晓得或不肯定是否有抵触禁忌。
法律之下,无所谓“不知者无罪”,惟若根本没有明确的法律性条文标明的“错”,却硬要责求、为难,甚至指控、惩罚懵懂无辜的商家们“疏失”或“违规”的话,那恐怕真正违规的不是商家,而是自作主张的执法者了。在某些民权意识高涨的社会,这些执法者早就会被民间起诉、提告了。
须经过严格衡量
毕竟猪毛刷可不像酒精饮料那样,一早就公告天下不准售卖给穆斯林(即使是买者自愿),违规者罚。而今商家根本不清楚猪毛刷是不是于法律上与酒精饮料等同、穆斯林顾客是否可自己承担责任地“明知故买”,执法者却仓促对商家大事开刀,实在说不过去。
诚如某些网民所举的例子那样:非穆斯林是否可捐血和捐献器官给穆斯林?直到如今,根本没有相关法律触及此事,所以人们才理所当然地捐就是,医院和医疗人员也没想太多就配合,乃至大力提倡。万一某天突然有人挑起非穆斯林的血液和器官不清真的课题,若有执法者借故去对付那些捐献者、医院和医疗人员的话,肯定是不仅不符合人情,也是不符合法理的!
宗教禁忌要成为法律之下可动用公权力对付某些人的依据,绝不是轻易可行之事,必须经过民主价值和标准的严格衡量及检讨,也得经法律程序的批准方可,否则根本就是民主和法治的倒退。遗憾的是:某些人显然不懂,乃至根本不屑如此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