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人在其个人拥有主权的私领域内出于宗教禁忌而规定(不论成文或不成文)不得带入某些物品,我想一般人不会反对,毕竟除了出于尊重,其影响面也不会很大。但若是在理应属于公领域的范围内,基于某种特定宗教禁忌而强制非信徒也不得带入某些物品,坦白说,在成熟的民主社会而言,即便有关非信徒只是少数者,实际上或已涉及歧视和侵权。
至于若是宗教道场之类持有特定宗教信仰和价值取向的场所,是否能强制非信徒也遵从其禁忌,这虽说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其实可以辩论,但一般上——至少出于“情理”(或所谓的“敏感”),人们也会认可宗教道场有权做出一定程度的强制规定(惟绝不能“太过”)。再说:宗教道场即便不是个人的私领域,但也非完全的公领域,而其影响面也非绝对大。
那么,最近闹哄哄的快餐店清真蛋糕事件,又当该如何看呢?首先,必须厘清的是:宗教道场和快餐店诚不能等同看待,所以某些人把两者扯到一块来论,实在有点莫名其妙。无论如何,我同意某些私营的餐馆、酒店或学校等可以“自愿”遵从某种宗教规范,包括要求踏入其范围内的非教徒也配合一些禁忌。虽说这些私家单位也面向公众,但由于公众的选择权比较大,即大可“投其所好”,所以尚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公权力被绑架
然而,若通过某种官方管道获得全面面向社会之经营权的私家单位,如各种连锁企业、公共交通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等之类,由于其对社会的影响面较大,公众的选择权因而较有限,若太严格遵照某种宗教规范行事的话,恐怕就很不妥了。毕竟,社会通过公权力赋予其营业权和空间,原本的目的就是能不分种族、文化、宗教地服务所有人,若其选择的偏向某种族、文化或宗教取向而对其他人造成不便,甚至损害的话,难免就涉及了歧视。
遗憾的是:在某些社会,由于政治的不够民主化,导致公权力开始逐渐被某些利益集团或意识形态狂热者所绑架,结果理应公正、理性地维护、照顾所有公民之平等权益的政府开始走偏,容许宗教势力介入公共管治和管理,于是漠视少数者权益的公家或私家建构就纷纷成立。简言之,掌权者都已经摆明偏颇了,私家单位又怎能公正呢?也许更悲剧的是:私家单位的歧视性建构,往往正是公家单位百般滋扰、施压之下的结果。
归根结底,有关问题正是与宏观政治息息相关,即公权力和公领域的宗教化,导致非民主的宗教势力开始介入、操控公众生活。无法从“政治”高度来检视和应对课题,恐怕是国人的盲点非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