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前夕涉及14人死和16人伤的巴莪长巴车祸,希望可成为那些负起道路安全机构的“最后一根稻草”。回乡潮期间,涉及商业巴士、私人轿车的车祸数量,已达到无意义的比例。
我们有陆路交通局、国家道路安全委员会、道路安全研究院、交警、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大道局、公共工程部和各州交通委员会等等。所有这些政府单位都须负上一定的责任。显然的,我们并不缺乏执法的单位,确保路上行驶的商用车辆之安全性。
到底是那里出了问题呢?涉及道路安全管理上,我们有明确界定的3E,即教育(Education)、执法(Enforcement)和工程建设(Engineering)。但那一方确定3E获得遵守?谁应负起责任?
人民应严正看待
在所有车祸中,除了涉及的司机和车辆的状态之外,我不曾在新闻中,读到有其他人负起责任。试问有何人记得,在车祸中,有那一个机构至少被告诫过,甚至承担某种责任?
我想,我们大多数人已习惯这些悲剧,甚至我们可能会认为幸运的是,数个月才一宗,或者每次发生,至少不是整辆巴士或整个家庭的人丧生。但是错了。当车祸发生时,除非它是如我们所言般“神的意旨”,是真正的意外。否则,这是一个完全不负责任的人所为!
当游客阅读到这一切时,会感到震惊,因为马来西亚犹如倒退到1950年代的国家,只要巴士引擎能运行,就适宜上路,或者任何铺设的道路,就可视为可用的道路,不管道路规格是否合格。
对于最新的巴莪长巴车祸悲剧,请不要告诉我们,已经知道的─不是司机就是车辆,或者是两者的问题。告诉我们为什么车祸“允许”发生,建议如何去改善。
许多人可能会认为,如果不搭乘长巴,就永远不会处于不幸的长巴乘客处境。但是请记住,我们所驾驶的车辆,也有可能会面对著那一些从分界堤冲过来的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