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集权化、非民主化的一个逻辑结果,乃宗教猎巫,因个体无权参与诠释、界定、建构、选择或更动宗教,仅能服从所谓权威单方面的裁决、规定、安排、指令等;如此约束,甚至宰制个体身心的金字塔型意识形态结构,自然会吸引“精明”的权势者百般笼络、渗透、买通或篡取有关权威,好借之扩张、巩固、强化本身势力。一旦相关话语权及执行权被其牢牢掌控了,就足以“挟宗教以令天下”。
所谓猎巫,针对的是“内部敌人”,而其放纵、张扬到极端,实际上就是一种非理性的“内耗”,甚至“内噬”,这印证了权力之疯狂本质。惟掌权者一般上不会自觉、自发地节制,乃至反思本身所挥舞的权力,某些甚至自以为其权威乃天赋、神授者,因而其言行无不正义、正确、正当,任何质疑、异议或反抗都属“背叛”、“亵渎”或“蒙昧”。对他们而言,铲除了内部的“毒瘤”,方能确保其所领导的秩序不会被玷污或动摇。
任何社会,总免不了内部多元化,毕竟人不是木偶、机械或植物,总会在与社会保持大体和谐之际,基于自身的喜好、经验、条件及创造力,偶尔或不断去探寻、尝试、创造各种不同事物。于宗教方面,这即衍生了不同的教义、教派、风俗等。若于民主社会,只要其“不同”不会危害到其他个体的基本权益,便有存在的理由,乃至有关“不同”还是其人权范围内之事,应受到保护。惟于非民主社会,单单“不同”,就足以叫人被定罪和围剿了。
某些人或觉得只要迎合、契合大多数人的标准或价值观,对不同者的追猎并不为过,甚至还值得嘉许。然被纵容的权力一旦从猎巫中尝到“收获”或“征服”的快感及利益,就别对其接下来会寻找新的猎物感到意外。毕竟,权势者通过制造敌人——不管外敌或内敌——来衬托、渲染、证明其施展权力的正当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乃历史早已一再揭示的残酷现实。届时若原本仅属“旁观者”或“支持者”的也被追剿,就别悲叹不幸了。
总之,宗教猎巫的基础正在于宗教权力的过于集中,导致掌权者无法被平衡、节制、中和,大可胡来。人们或以为权力的集中化有助于保障集体利益,实际上往往相反,因掌权者不是神,乃至不是圣人,总会因人的内在局限而行差踏错。质言之,从另一角度来看,猎巫乃众人自我放弃的结果——因不相信个体享有宗教话语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