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问题,乃至社会问题,可以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爱来解决吗?也许,追根究底,人间的一切纠纷、摩擦、争斗都源于缺乏爱,以至不能和谐相处,甚至动辄喊打喊杀。因而若能够宣扬爱、推广爱、普及爱的话,人间未必不能转化为净土天国。这说法显然非常“政治正确”和“道德正确”,只不过未免有点太“想当然尔”。
爱的本性无疑是建构社会的基石,人若无爱的话,恐怕连婚姻和家庭也无法维系,遑论社会。这其实正是儒家一贯所强调者,如《孟子》所谓之“亲亲而仁民”及“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惟问题是:人是复杂的动物,仁爱只是其一面,如不好好教诲、劝导、培养,或规训、管制、惩戒的话,不但会爱得很有限,乃至是彼此冷漠、猜忌、厌恶、憎恨的时候更多。
另外,社会之体制和管理也很重要,即使人们普遍上不是不无爱心,但若体制和管理因某种知见或理念上的迷误,而出现等级化、阶级化,甚至种姓化等现向,那就算人们私底下多么相亲相爱,然一来到公共层面,森然的等级、阶级、种姓差异及其所夹带的各种或隐或显的歧视,还是足以彻底撕裂了人与人之间的亲爱关系。这诚如奴隶和奴隶主之间不是不能讲亲爱,但其人再怎么亲爱,还是无法愈合体制所造成的本质性的社会分裂。
质言之,若要标榜爱、符合爱、实践爱以促进社会和谐的话,最根本的做法,还是从社会体制著手,尤其是建立一套真正以“人”为本的宪法,也即爱所有人的“最高原则”,而非某种人应当比其他人享受更多“爱”的宪法。从如此无偏无私的宪法出发,再辅以“色盲”的建制,方能真正容许、扶持民间跨越彼此间的差异来相亲相爱。若是体制本身就无法“博爱”的话,要求体制下被牺牲者忽视或忘却自身的困境来实现爱,是有点苛求的。
当然,体制改革往往是颇长久、曲折的事,但人们不能以体制之不完善来作为“不爱”的借口。事实上,正是体制之不完善,尤其不够博爱,人们才更需要通过爱的力量来启动改革,因为人们必须要爱社会、爱下一代,为大我建构一个真正平等的未来。
是以,爱绝不是逃避或妥协于当下的不公不义,亦非苟且于“没鱼虾也好”的现状,而是坚决地相信人性的普遍、人权的平等、人道的正当,真诚而勇敢的去实现理想中的“大同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