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化是英美两国,在1970年代后期所倡议的经济政策。之后,就很快地在世界范围内传开去,连大马也在1983年提出民营化(Privatization)的主张。
英美提出自由化、放宽或撤除管制,及民营化等主张;自有其历史背景。之所以,自二次战后,各发达国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福利化现象,连带地,也在经济上流行搞国有化,特别是公用事业。其结果,大部份发达国的公用事业都出现国有化现象,美国则虽不搞国有化,却有相当严格的各类管制(Regulation)。
进入1970年代后,特别是油震荡(OilShock)后,大多数发达国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政府赤字,及高通胀与高失业并发的滞胀(Stagflation)。在这个背景下,自由化、放宽管制、民营化(也就是去国有化)便应运而生。在全球范围内言,科技的进步,特别是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运输费的降低等,也加速了全球化的进程。
在1980年代,甚至是1990年代,不少论者认为,经济自由化与全球化有利于发达国,而不利于欠发达国;只是,近10年来的言论趋势则是,它更有利于新兴经济体,实则新港台韩等四小龙,以及较后期的中国,便是靠自由化与全球化快速崛起的。其结果,反而是发达国的中产最受害,也最反全球化,显见,自由化是把利弊互具的两面刃,是利大于弊,或弊大于利,就看各国如何应用与应对。
就一国范围内言,若应用得宜,自由化、民营化、放宽管制等,应是利大于弊的;因为,它可促进有效竞争、创新与效率。应用不当,则会沦为损国害民的工具。以民营化为例,它的实施,应以自由化,也就是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为前提;若否,它便会变成私“盈”化而非私营化。之所以,它只会把公共垄断转为私人垄断,把该公有化的利益转为私有化的收益。许多国家的民营化,包括大马,便是借私营化之名来私“盈”化私人口袋。
易言之,问题不必然是私营化本身,而是做法不对,也就是没有在自由竞争化到位之前,就搞私营化。此外,私营化的方式,如脱售的股权,其股价是否合理,政府是否变相贱卖资产给朋党,员工有否分到合理的购股权,接管者是否合格,均会产生不同的正负后果。
一般认为,去国有化,是国营式政联公司的最终归宿,因国营或政联公司,多缺乏效率;毕竟,它不是经营者本身的私产,何必那么卖力;可新加坡的政联公司,表现通常不俗,其关键在于,按实绩制(Meritocracy)与市场规律办事,政府也不用行政手段去特别照顾政联公司。
说起来,若办得好,政联公司或国企、官企,是有其正面功能的,它也可以做为一种税收收入的替代方案,更可以成为取有余补不足的交叉补贴手段。也就是,可经由有效经营,或是公共垄断,让有盈余的官企,补贴福利型的官企。
易言之,不是所有的公用事业,都宜民营化。总的来说,只要运用得当,自由化应是利大于弊,毕竟,绝大部份的经济活动,都是非官方的。若要刻意扶持某一产业,也宜以产业为主,而非以个人为扶持对象,且应有合理的奖惩制度与保护期限,如限定它在一定期间内,须有多少百分比的产品能走出国内,走向国际市场竞争。
在大马,很可惜,通常的情况是,刻意让某人或某集团发达致富,而非让某一产业壮大,以便为国为民创造财富与体面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