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不反对“华族”、“国族”或“国教”之建构,惟前提是:先尊重个体。现代社会以个体为本,诚如现代政治之普选权(universal suffrage)所彰显者。申言之,个体在群体认同上,也当有其选择权,而非被什么宏大的认同话语所霸道地局限。惟有搞不清楚现代性之大旨的社会,才会被抹杀个体的集体主义所持续蛊惑、羁绊、绑架。
前现代社会对集体认同如此执著,或许乃特定之自然及人文条件所逼,否则难以保障“大我”(即众多个体)的利益,因而“叛族”、“叛国”、“叛教”(某些社会还包括“叛党”)被视为莫大罪过,甚至足以被处死。然如此执著,实不无其副作用,即容易沦于偏狭、僵化、迂腐,并且为野心家所滥用,若走向极端,甚至足以衍生独裁暴政,导致本应受保护的个体反而被“自己人”所伤害——如波尔博统治下的赤色柬埔寨。
除非不愿参与逐步解放及赋权个体的现代化,否则任何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生态上大体迈向现代之际,还试图以某“族”之名来给个体套上颈箍和脚镣,仅能显示其思维落伍、心态陈腐。族群认同不是不能继续被高举和推广,而是不该把其放在个体权益之先。换言之,现代的族群认同应当是以个体之幸福为先、为本者,而非只会诉诸强制性的手段来囚禁、围堵、挟持个体,不容其自由取舍,甚至连精神上的自由也要剥夺。
于是乎,在相对尊重个体的国家,群体认同不见得消失无踪,而是似有似无之际又能时不时高调涌现,如说“美国人”、“英国人”、“法国人”、“澳洲人”等。某些第三世界国家的知识分子艳羡如此超越“初始情感”的认同,却又懵懂、健忘于自身社会的个体主义贫血和个体主权破产,只能说是犹如“井蛙”。今天何以不少移民自愿加入上述各国人之“大家庭”,不论自觉或不自觉,实际上诚因如此环境能给予个人更多的自由、尊重和希望。质言之,现代性本身就是一种认同,社会若以建构同等个体作为公分母的现代性为主导理念和方案,而非拘泥、执拗于限制、分化、堙没个体的前现代集体主义,诚对人民的互动和整合更有帮助。所谓国族或国教,必须先抛掉封闭性、排他性的传统主义包袱及枷锁,许以个体最大的自由,才能成事。简言之,现代之“族”乃须“由下而上”的自由皈依及担当,而非相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