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导,从2007至2010年,大马共有1156宗自杀案,其中,华印裔各占48%与21%,而占人口约55%的马来人则占13%。何以会有这种族群差异,是颇耐人寻思的。自杀,是个自古以来便有的现象,早在1897年,法国的知名社会学者Emile Durkheim(1858-1917)便发表了著名的自杀论。他还把自杀分为4大类,即受到过度控制的宿命型(fatalistic)、利他型(altruistic)、自我型(egoistic)及失落型(anomic suicide)。这个分类迄今依然极为受落与有用。可见,有些基本现象是古今相通的。
按Durkheim的说法,自杀与社会整合度(Integration)有关,而在现代社会,自我型与失范型则较为普遍。失范型自杀,是由于社会变化过激,使人无所适从,或由道德冲突(通常为正正价值的冲突,而非善恶分明的价值冲突)致成,而自我型自杀则由于孤立,或过度强调自立所致成,如个体主义新教徒(Protestant)的自杀率,便较比较传统取向与集体主义的天主教徒(Catholic)为高。
有趣的是,新教徒占相对多数的国家与地区,其科技与经济成就,也是普遍高于天主教徒。给人的印象是,高成就与高代价是对应的。新教伦理(Protestant Ethic)若是推动资本主义的内在驱动力的话,其代价也是不小的。(知名的社会学家韦伯Max Weber认为,著重自制、自主与纪律的新教伦理,是成功的资本主义的精神力量)。
上述理论适用于大马与否,姑且不论,惟从世界观、人生观或宗教观的角度看,穆斯林真主观或有抑制自杀的作用,当然,这还得视个别人的内化程度而定。对伊斯兰略知一二的人,大概都知道,穆斯林常爱讲Insha Allah奉真主的旨意这句话,其意为,如果这是阿拉的意愿,或当阿拉允许。应用到有关生死方面,便是:
“不得真主的许可、任何人都不会死;真主已注定个人的寿限,可兰经3:145(注:可兰经共有114章长短不一的经文,总句数6千多句)”
“任何民族皆不能先其定期(前定)而灭亡,也不能后其定期而沦丧,可兰经15:5。”
据此,虔信的穆斯林是不会自杀的。这是否一种宿命观(Takdir),或如何诠释前定(Kadar),则见仁见智,惟伊斯兰也有儒家思想中的那种尽人事而听天命的知命与努力矛盾统一的既来之,则安之的哲理观,即(ber)tawakkal的形上观,马来释文为Menyerah setelah berusaha。有些伊斯兰式医院,也好用Tawakkal医院来命名,确是很有深意,也使人联想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
伊儒虽然一个著重认主独一(犹太教亦如此),另一个富有不可知论(Agnostic)的倾向。可在某些事理上,却有不谋而合之处,如以直报怨,尽人事而听天命等。同样有趣的是,伊斯兰也富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观,真可谓心同此理。或许,一些对伊斯兰不甚了解的印度教徒、佛教徒,也会为这“异教而理同”的因果观感到一丝意外,原来,我们在某些方面还是同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