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时间,学界总有些叫人匪夷所思的观点或假说,如说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约公元前515-445)早就否定时间的真实性。他主张“存在”即是永恒、圆满、不可分割的“一”,因而并无任何事物在移动或变化,这也意味著没有时间,至于人们所经验的万物及万象,均只是假象。另外,较后期的亚里斯多德虽没说变化乃假象,但却认为时间缘于变化而生,绝非独立自在者。
17世纪的莱布尼兹在与牛顿及克拉克的辩论中,很明确地主张时间乃非绝对,不能把其视为某种自在自为的“东西”或客观的“实在”,宛如一个可包含各种事物的“容器”。他认为时间诚如空间,只是个别物体的属性之一,所以每个物体都有其特殊的时空,若移动一物,就会导致其属性结构产生变化,整体上就不是原来的“它”了。换言之,时空不是什么自主之物,而仅是人们为了界定事物,以及组织、序列事物之间的关系的“概念工具”。
18世纪的康德对时间的看法则不离其认识论,他认为把时间视为一“数学式线条”(mathematical line)的概念,乃属人们先验的直观“形式”(form)之一。正凭著如此先天的认知形式,人们才能感觉和经验事物,否则感官所接收到的讯息只是一堆“漫无章法”或“面目模糊”的“原材料”。把时间和人类内在的认知形式挂钩,是否表示时间不真的存在?或许康德并不如此认为,因时间也可能是他所谓的“物自身”之一,超越感官所能裁定。
当爱因斯坦的“空间—时间”(spacetime)观推翻了牛顿的“绝对时间”后,某些人以为爱氏的相对论否定了时间的实有,其实是片面阐释,毕竟空间—时间也可理解为某种实在的“网络”,让物体于其中移动,并因具有伸缩性(如弹簧垫)而可影响物体的移动路线。至今,哲学和物理学界还在论争时间是否实有,虽一直无法“一锤定音”,惟这正是哲学和科学的精神及价值所在:不鼓励基于某种意识形态或心理需求的单向和草率“迷信”。
某些宗教或出于神学、伦理等目的,务必把时间界定、设定为某物,或具备某种性质,如说时间是“有始有终”、“有剧本”、“有主宰者”的,这诚可理解,然却不应该因此而预设立场,乃至不容论辩地拒斥了学界自由、开放,甚至“怪诞”的时间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