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一家商业管理咨询服务供应商的前董事,今日面对9项从非法活动收受总额126万令吉收益的控罪,惟否认有罪。
现年33岁的莫哈末法兹里面对的其中8项控状,指他将上述收益存入2个名下的来往账户,分别将119万7960令吉汇入马银行伊斯兰教银行,另有4万零40令吉则汇入联昌国际银行。
至于被告面对的第9项控状,指他通过非法活动收取2万5000令吉的收益,并存入其公司Kyaputen公司名下的兴业回教银行来往账户。
所有控状指出,被告是在2018年8月10日至2020年4月3日期间,在万宜新镇的上述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号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5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来自证券监督委员会的主控官K玛格丝花丽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禁止让被告保外,如果法庭允许保外候审,控方建议将保释金定位15万令吉,另加2名担保人。
“我们也要求被告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每个月向证监会报到一次。被告在10号庭面对另外3项控罪,因此,我们要求所有罪控一同审讯。”
法官阿兹鲁达鲁斯较后允许被告以18万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交出护照,同时每个月需到证监会报到一次。
此案定于12月11日过堂。
面对另外3项无牌经营资金服务罪控的被告在本月9日则已俯首认罪,其代表律师是B.普瓦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