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9日讯)5岁女童遭25岁继父鞭打,导致背部及腿部全是伤,继父今日俯首认罪,被峇株巴辖地庭判处监禁两个月及100小时社区服务。
被告是现年25岁的米扎哈斯努哈迪(餐厅职员),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5月20日,晚上11时,因5岁继女囤积剩馀食物而动怒,在柏斯莱(Peserai)第3区的一间房子内鞭打继女施,导致她背部和腿部受伤。
被告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残酷虐待儿童)下被控,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不超过20年,或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庭今日审讯时,传召被告妻子记录她的证词,才对被告作出判决。
承审法官哈米谭里表示,即便孩童再顽皮也只是个孩子,被告自身也曾是个孩子,鞭打施虐行为是不应该的。
法官判处被告监禁两个月,刑期从11月12日开始算起,以及在6个月内完成100小时的社区服务。
法官谕令,被告需由家属作为担保人,以及缴付2000令吉的行为良好担保书。
被告也有可能受到额外的保证金惩罚,除社区服务及缴付保证金,必须确保在一定期限内表现良好,并遵守法庭认为适当的任何条件。
此案主控官为努依扎蒂罗兹曼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茜蒂法哈加里德。
被告曾以相同罪行,11月13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承认有罪,惟推事庭以案件不属管辖为由,裁定交由地庭法官判决。被告次日被带往峇株巴辖地庭面控,今日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