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9日讯 )贩运128.86克沙布外国中年男子罪成,被判终身监禁及鞭笞12下。
他触犯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第39B(1)(a)条文,法官拿督林学能博士因为控方提呈控状及内容无任何疑点而作出是项判决。
2021年12月16日上午7时,被告在沙巴拿笃Dahlia路被捕,当时他受查时拥有及贩运128.86克沙布。
法官作判决时陈述辩方律师在辩论环节不能证明被告之清白。律师要求被告终身监禁不吊死是受到考虑的。
该条文虽然是终身监禁最高也就30年,因为被告是无证外国人,有机会出狱即交移民局处理。
此案由副公共检察司胡曼侯赛因主控,辩方律师阿都甘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