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为,切割女性生殖器这种残忍的习俗,只在遥远如非洲一些偏僻的小部落还在进行著,一直到前阵子参与一个研讨会时才惊觉,马来西亚也是其中一个有进行这项习俗的国家。根据2012年马来西亚卫生官员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有93巴仙的穆斯林妇女接受了这项操作。这使得马来西亚和索马里、苏丹等东非国家一样,排在女性割礼最普遍的国家之列。
当时候我第一个反应是惊讶,然后重复问“我说的是切割,切割女性生殖器官,马来西亚真的有?”组内的参与者多数为穆斯林女性,大家露出这很普遍的样子回答是啊。只是我国相关单位称之为“割礼”(Circumcision),而非“女性生殖器切割”(Female Genital Mutilation),并著重区别我国的割礼是属于微创性切割,有别于一些国家进行的不人道残忍的生殖器切割。
“微创型”属于世界卫生组织女性割礼分类里的第四类,普遍上医生在女孩的阴蒂上用针穿孔,并在婴儿时期进行。其他三类则根据被移除的组织多寡而分类,其中包括阴蒂包皮、阴蒂、大阴唇、小阴唇,切除部分或全部;还有锁阴手术,既进行阴唇或阴道口缝合,只留下2-3毫米的洞口供排尿与经血。
宗教不曾有规定
然而不管什么类别,我的问题是,这有必要吗?
根据我国一项民调和官方的解说,进行割礼的原因包括宗教责任、私处洁净、控制女性性欲、防止滥交、甚至有助于提高男性性满足感等等。
先谈宗教责任,在可兰经里没有提到应对女阴进行残割,即便在数篇圣训(一般认为记录穆罕默德的言行录)里有提到这是种高贵的行为,但并没有说这是必须的。私处净洁也没其合理医学证明,即使硬以简化私处架构而减低藏菌部位为由,也应得到该女性的同意,是否要以割礼的方式来避免这问题,而非剥夺女性对身体的自主权。至于控制女性性欲,更加没有实际的数据证明割礼是否有这效用,而且我们也许应该先问:控制女性的性欲为何?防止滥交?如果是的话,滥交的原因何来?是对性的误解、对保护自己身体权力的不理解、缺乏正确管道了解性知识。
在我国,不管是文化还是教育,都耻与正面谈论性相关课题。以上才是我们要去解决的问题,而非去残害一位女性的身体。
其实早在1920年代开始,在埃及就已经展开反对女阴残暴的活动。我尤其印象深刻的是,在80年代一项联合国签署声明里所写到的“女性割礼是对人权的暴力,侵犯女性的尊严,剥夺女性的性欲,并且是对于女性健康的无端羞辱。”
直到2008年,联合国发表了一项声明,认定女阴残害是人权的侵犯。2012年在联合国大会通过,要求消除女阴残害。截至2013年为止,在非洲及中东以外的国家,已有33个国家立法禁止女阴残割。马来西亚全国宗教裁决(National Fatwa)委员会在2009年,要求全国穆斯林女性接受割礼,尔后的一项研究显示,大部分穆斯林女性都有接受割礼。联合国尝试制止马来西亚推行割礼习俗,目前仍在谈判中。
我在研讨会后积极读了一些资料,随后把我的观点和研讨会里的一些穆斯林女性分享讨论,有些人提出了另一个论点─“这是他们的文化。”
一个在很多课题上人们都会提出的论点,像似一个行为被标签为“文化”了就是有崇高至上的地位,不容置疑、不宜更改。当然,提出的人可能并没有这个意思,但是往往这样的词句最后就变成讨论的结论。更甚的是,“一个族群的文化”是很强大的,似乎提醒我们这是力量单薄的个人没办法改变的,因此不合理的文化继续“发扬光大”,沉默不反对的我们变像成为助长不合理文化的帮凶。
文化必有其来由,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因素演变,任何文化都应有可被人们检视的空间,不合时宜的文化应被摒弃,侵犯人权的文化更不应有继续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