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马公司的丑闻延烧到全世界时,马来西亚的国际声誉与政治道德早已经蒙上阴影。“大马一号官员”是谁已经毫无悬念,不需要猜测,也没有谜题。反对党自然不会轻轻放过,打蛇随棍上,促请首相纳吉立即公布个人财产,以洗脱罪名。
政坛上的政务官赋予权力管理国家资源,握有至高与绝对的行政权力,他们的每个决策可能为自己或朋党“创造财富”与进行“利益输送”。遏制贪腐与不当累计财富的方法,无疑是公布财产。这是世界通行的惯例,也是必要与重要的手段。
民联为了兑现505大选的承诺,槟城首开先河成为马来西亚最早公布民联政府行政议员与州议员财产的州属,雪州8月1日也公开宣布将寻求通过要求所有州议员申报财产的法案,一旦通过,所有雪州不论在朝或在野的议员都必须公布个人财产,这将是领跑全国的州属,立下典范。
在申报财产上,台湾立法规定不只个人财产,还必须涵盖配偶及子女,涉及到的政务官包括:总统、副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各院院长、副院长、政务官、立法委员、省市长、省(市)议员、县(市)长其个人及其配偶、以及其未成年子女一定金额以上之不动产及上市股票。
中国肃贪严厉执行
新加坡官员的个人财产申报也同样有严格规定,申报的内容包括其配偶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财产利益。其中的特点是财产的来源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及专门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交叉审查,增强了制度执行力及威慑力。
中国雷厉风行推动打贪反腐,特别是2012年总书记习近平上台后,中国对打击贪官可说绝不手软。2014年7月中共当局启动调查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前政法委书记也是中共过去10年来最有权势的人物之一周永康,并在2015年6月,基于周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等被判处无期徒刑,使得中共过去所谓“刑不上常委”的惯例因此被打破。
习近平上任后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把“反贪”做为他的政府工作重心,并承诺要打“大老虎”,导致上至国级,下至地方官吏成百上千的“腐败”官员先后落马。这显示出中共反腐决心的深度、力度和广度。正所谓“老虎苍蝇一起打”。纵观中国的腐败以及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为了避免踏上亡党亡国之路,习近平可说铁了心不得不采取铁腕肃贪。
当最上层的政治已“腐化”,要大马政务官公布个人财产所面对的难度就可想而知,若政治上层结构的贪腐无法根治,下层的政治贪腐就成必然。就如反腐毫无力度,就会为贪腐制造了滋生的温床。
拒绝托词无说服力
政治人物反对公布财产也许有诸多的理由,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拒绝接受公正党建议公布财产的理由是因为这将置他的妻儿家人于被绑架、打劫等危险之中,这个理由几乎是所有拒绝公布财产理由中最常用的“托词”,毫无“说服力”。如果这个可以构成理由的话,这么多民主体制国家在公布政务官个人财产不是陷每个官员于“危险的境地”?
政治人物财产的来源是“干净”的,是经得起“检验”的就应“摊在阳光下检查”。个人既然选择从政,就必须选择放弃部分个人的隐私,并且接受公众的监督与审查,这是从政必须明白的道理。
19世纪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说过一句传世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建立完善的政府管理机制,加上舆论的严肃监督,才可能限制政治人物通过权力敛财或为朋党创造不当财富。国家的有限资源要发挥最大化,如果贪污不杜绝,无端端的浪费与消耗,只会使得国家迈向衰败之路。
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的制止最有权力的人的贪腐,而社会对贪腐的容忍度可以如此的“宽松”与“包容”,那我们怎么敢期待马来西亚的民主体制及国家的资源能得到最大的发挥与彰显。
2013年中共习近平总书记点出中国反腐败的重点,他指:必须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以及“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试问:当看到“大马一号官员”的种种行径,我们国家离这个反腐败的要求到底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