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歌手黄明志日前因发布新歌《Oh My God》音乐短片,而被举报触动宗教敏感,在返国旋即在吉隆坡国际机场被捕,之后带返槟州警局。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295条文,即侮辱宗教及亵渎膜拜场所的罪名调查黄明志。目前,黄明志已获得保释外出。
警方之所以逮捕黄明志,是因为有20个非政府组织报案,要求警方彻查黄明志。他们指责这支音乐短片不尊重伊斯兰,并列出音乐短片的5个罪状,包括内容提到“阿拉”字眼、穿著穆斯林服装赌博等。而警方所接获的第一宗投报,是来自丹绒武雅水上清真寺主席。据称,黄明志等人即是在这所清真寺拍摄《OhMyGod》音乐短片。黄明志是与台湾嘻哈团体玖壹壹合唱这首歌,歌曲提到多个宗教,包括伊斯兰、道教、佛教与基督教。
因此,槟州警方表示将通过武吉安曼全国警察总部,寻求国际刑警协助,要寻找“玖壹壹”协助调查。对于警方的高调举动,黄明志本身也自叹事实并非如此,并表示此事件最严重的元素在于“舆论”与“误解”而并非事件本身。他重申,《Oh My God》提倡宗教和谐,世界和平,而马来穆斯林却对歌曲褒贬参半,至于其他信徒和族群都不觉得有问题。他也声称,本身获得数名马来穆斯林名人力挺,包括伊斯兰诵经歌手亚辛苏莱曼和前首相马哈迪女儿玛丽娜。因此他希望公众勿轻信网路谣言,支持创作自由。他愿意全面配合警方调查。
勿把事情政治化
我也认为警方高调扣留黄明志的行动,似乎已反应过敏。说真的,我在观看引起争议的《Oh My God》音乐短片后,并没有发现有侮辱宗教的成分,尤其是对伊斯兰教不敬的元素。虽然在音乐短片中出现槟城多个宗教场所,包括清真寺,而歌手们也为了配合歌词而穿上各种宗教人士的衣服,但是这不能视为是对宗教的侮辱或者不敬的行为。
那么这是否意味著是穆斯林过于敏感?或者只是一小部分的穆斯林觉得不妥当?为什么其他宗教的信徒和族群却不觉得有任何不尊敬的成分,就只有穆斯林有如此感觉?我相信也有穆斯林同胞不觉得敏感。如果任何事情都把它政治化、宗教化,这样的现象是对我国不利的,也破坏各族之间多年以来辛苦建立的和谐根基。
我了解到伊斯兰的五大支柱是伊斯兰生活的结构,那就是:1.信仰的证词,宣导阿拉是唯一的真主,除了祂以外再没其它的主;2.礼拜,一天要礼拜五次。伊斯兰的礼拜是穆斯林与真主之间沟通最直接的方式,以体现穆斯林与真主之间没有中间人;3.施天课(Zakat),将资产的一定百分比贡献给某些需要帮助的穷人;4.在斋戒月份期间禁食,这是一种精神上自我净化的方式,让一个人远离世俗的舒适;5.一生之中到麦加朝觐一次。哈芝(Haji)对在身体与财务状况无虞的人而言,是一生必尽一次的义务。
有鉴于此,单凭音乐短片,我不认为黄明志有能力影响穆斯林的信仰根基。正如我们应该敦促穆斯林不要购买酒精饮品,而不是禁止商家售卖酒精饮品,治标不治本。
警方有欠专业
另外我想质问警方的是,黄明志到底犯了什么严重罪行?我根本看不出黄明志犯了什么滔天大罪,以至警方需要在机场就立即将其逮捕。我相信黄明志作为一名公众人物,若警方需要传召其录口供,他也会全面配合,警方根本没有必要采取逮捕行动。
另外,黄明志在延扣4天后,检控官仍未找到合适的理由控告他,所以只好允许他保释外出。这足以证明事件并无警方所指如此般严重。再加上警方还高调表示将寻求国际刑警协助,要寻找“玖壹壹”协助调查,我只能说,看在台湾人民的眼里,会让台湾人误以为事情非常严重,也觉得我国警方有欠专业,有损大马的国际形象。
我想强调的是,我对任何课题都是就事论事,并非偏帮黄明志。就如以前黄明志曾在其歌曲中爆粗,我也曾发言作出谴责。但对于这次警方扣留黄明志的高度过敏之举,我确实无法苟同。反之,警方若把警力集于用在打击罪案,维护法纪,会来得更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