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证据法令114A课题,其惹人争议之处莫过于有可能抓错被冒名上网的无辜者。所谓的被冒名上网,就是身份被盗用来开设网络户口,并发表触犯法律的言论。而且在114A条文之下,被冒名者或许必须证明自己无罪。
笔者认为,114A条文的出发点始终是正确的,其宗旨是为了遏制网络暴民在网上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但此条文在执行上,仍然存有著一些技术问题,有待有关方面去全面解决。在正式落实114A之前,有关方面必须设立一支专业的电脑和网络科技人员队伍,作为“网络警察”专门负责追查网络暴民的藏身之处。
举例来说,如果网络暴民冒用笔者的身份,开设网络户口胡乱发言,有关当局当然不可能这么肤浅地直接找笔者下手。有关当局接到投报后,理应即刻派出网络警察,追踪发言者的IP(类似网络地址)。按照当今的科技,理应很快就能追查到发言者的藏身之处。但也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同一间屋子内,多架电脑同时共享同一条网路,IP可能会出现重叠,届时只需搜查电脑网络记录,始终还是让发言者无所遁形的。
以上所述仅限于有线网络(类似streamyx)和注册宽频,还有一种更加棘手的情况是,网络暴民可以使用公开场合的无线网络(wi-fi),上了网后即刻逃到无影无踪,也追查不到其IP。有关当局或许可以指定wi-fi提供者效仿麦当劳,规定用户必须先登记才能上网,好方便以后追查其身份。又或者透过闭路电视,调查在某个时段出现在某个场合的所有可疑人物。
以上所说纯粹是笔者对于114A技术问题的设想,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有关当局没有办法做到以上各点,实在难以想像要如何执行这项条文,即使抓错人也是意料中事。114A并非像洪水猛兽般要陷全民于黑色恐怖当中,而是要网络暴民们深切了解到一点,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言论负上法律责任,而且也不用侥幸以为有关当局抓不到他们。
如果网络暴民因此而有所警惕,不敢再在网上大放厥词,那也证明了114A始终还是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