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自由,是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然而身份上的不确定性,导致许多在马外配无法享有此权利。
目前在马生活的外籍配偶,一般都以被称为亲属持长期旅游准证(Long Term Social Visit Pass)的外配居留证在大马合法居留,该准证期限从1至5年不等,居留长短的决定权取决于内政部。
根据“大马外籍配偶支援团”,外配在马进行财务管理的第一个大门槛为就职的挑战。此居留证明文规定外配不可在马工作,除非可找到公司愿意聘请并为其申请工作准证,而此必须先获得其大马籍配偶的“批准函”。
此外,即使他们可顺利就职,并选择缴纳公积金(EPF),但在现有条例下,他们并不可如同国人一般,可自由挪用公积金第二户头里的金额缴付头期房贷、做医疗费用或教育用途,甚至是待他们退休后,想要取出公积金内的储蓄,也会面对问题。
一切仰赖配偶
持有亲属持长期旅游准证的外配,也无法在配偶缺席的情况下,独自申请开办银行储蓄户头;同时,他们也无法申请信用卡,甚至连申办普通的提款卡,也会面对被刁难的可能性。
在种种情形下,一旦一名外配遭遇夫妇关系破裂、离婚甚至家暴事件,他们将失去个人财务保障,同时也无法在经济独立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等同于自动失去孩子的抚养权。
因为远赴他乡,已和原生国失去联系的外配,若遭遇上述不幸情况,将失却依附,连生活基本保障也无法获得。
批证条件没标准 内政部掌握大权
许多外籍配偶在马落地生根大半辈子,却没有一个银行户头或从未向银行借贷,无法自由管理自身财务,实际上除了因为各银行条例不一,最重要的是因为内政部的操作偏差,而没有办法获得一纸永久居留证。
永久居留证,是外配在生活中所面对种种问题的症结所在,外配在马无法就业、自由管理财务、拥有财产等,全因他们在申请永久居留证时的不确定性。
在出任马华槟州公共与投诉局正副主任的11年内,林敦良处理过70至80宗外籍人士包括远嫁大马的外籍新娘,现为该局顾问的他受访时指出,他本身处理过的个案中,有者已在马久居多时并结婚生子,就连孩子已长大成人,她依然无法获得一张准证,以永久居留在大马。
他透露,据他查询,掌握批准大权的内政部,可基于特定的理由拒批外配的永久居留证,即使追根究底,该部亦坚拒透露当中原因,这令他感到无可奈何。
无论如何,他说,一些特定国籍的外配,包括尾随他们来马的家人,却不会面对类似问题,反之可以极至快速地拥有合法居留文件,让他们顺利进行各项申请。
他不讳言,政府政策上的缺陷,导致类似状况的发生,这需要作出改善,如在国会上作出辩论。
缺财务资料 银行难批贷款
执业律师林子辉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根据他了解,对于外籍人士能否在大马开银行户头或向银行贷款,无论是本地或外国银行,每家银行甚至银行分行都有各自的条例。
他说,实际上,无论条例如何,银行最重视的仍是客人的诚信度。因此,无论是最基本的开设户头,办信用卡或者贷款,银行一般都会要求证明客户在马长久停留、拥有固定收入来源的文件资料,例如薪水单、水电费账单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若一名外籍配偶无法在马工作,他/她们即无法出示上述资料,尤其是在家中担任家庭主妇的女性外配,只能够永远依赖配偶,无法自由管理私人财物。
无论如何,林子辉律师指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之下,外籍配偶可受遗嘱法令和遗产分配法令的保障,这也是明文保障外籍配偶财产拥有权仅有的法令。
可继承遗产
他说,只要两人是在马来西亚注册结婚,不论国籍,都可受到上述两项法令的保障。换言之,只要两人在马合法注册,配偶中的大马籍只要留下遗嘱,分配财产于其外国籍另一半,后者可在法令保障下继承其配偶财产。
“若大马籍配偶没有立下遗嘱,根据遗产分配法,合法注册的外籍配偶仍可继承法令定下的遗产比例。”
外配处理个人财务管理面对挑战(注:为保护受访者身份,以下个案皆为化名)
个案一:丽丽(印尼)
无法打工储蓄
丽丽(37岁)曾经历过无法打工、无法储蓄,经济完全依赖收入属于中低水平的丈夫来过生活,前后生养5名孩子的她,其家庭还需要依靠社会援助,渡过生活困境。
她无法打工与储蓄,是因为当时认为她所持有的外配居留签证被严禁在马工作,以致她从家乡再度来马,并与现任丈夫结婚生子后,就一直在家当家庭主妇,没有出外工作经验,经济上完全倚赖丈夫。
她曾尝试到银行为自己开设储蓄户头,惟银行以她是外籍人士为由,拒绝她的申请,她同样无法借贷。
直至2013年,她成功申请大马居留证(PR)之后,顺利在一家酒店任职打扫工人,并在酒店协助下在一家本地银行开设储蓄户头,申请过程无需丈夫陪同,有提款卡在手的她,随时可提款。
她相信自己日后可向银行贷款,惟担心的是,其丈夫年事已高,无法成为其担保人,以致她无法借贷。
个案二:小阮(越南)
巨款多寄回乡
小阮是受访的外籍配偶中,相对比较幸运和顺遂的个案。
小阮12、3岁就开始和母亲来回马越两地经营生意,2007年在槟城定居工作,并和大马籍丈夫于3年前正式注册结婚。
小阮未获永久居留证,不过目前和丈夫共同经营越南小吃店,在丈夫的协助下,学历不高的她逐渐摸清如何在马管理自身财务的门路,包括如何开设银行户头,甚至是申请房贷或车贷。
她初在马定居打工,未和大马籍丈夫注册结婚、正式取得外配签证时,曾试过把储蓄全存在家中。她当时和要好的朋友住在一起,大家都把大笔金额寄回国,小笔现金存放家中,存钱全靠彼此之间的信任,所幸并没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小阮说,很多来马的越南劳工,只有10%选择开设银行户头,90%选择定期把薪水兑换美金寄回家乡,一方面是不信任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一方面也是因为缺乏教育和相关知识。至于越南新娘们,则只能完全依赖配偶协助,才有办法在异乡管理财务。
个案三:婉婉(台湾)
开户头遭刁难
2009年来马的婉婉,因为当时有工作聘约在身,因此可以使用工作准证(Working Permitt)申请开办银行储蓄户头。不过,因种种原因,婉婉在开办一家本地银行户头后多年,由于没有动用过户头里的储蓄,在2014年被告知户头已被冻结。
当时她的工作准证已逾期,因此银行职员指她不可以激活有关户头,需废止户头后重新申请,而且只能和丈夫联名,不可开设个人户头。婉婉向银行方面据理力争,要求经理出面商谈,之后银行方面才让她开设个人户头。
婉婉在另外一家本地银行的经历也并不愉快,她在2011年于该银行开设户头时,虽然对方允许她开设个人储蓄户头,却以她没有工作为由,不让她申办银行卡(ATMcard)。银行方面给予的理由是她无法证明个人收入来源。
由于没有银行卡,她同样长时期没有挪用到户头里的钱,直到2014年户头被冻结,她在先生陪同下再前往银行与对方谈判,最终户头获解冻并成功申请银行卡。
目前,她希望可以为5岁的女儿开办亲子联名户头,却被告知户头需要加入大马籍丈夫的名字,才可联名申办,外籍母亲无法和孩子开办单独的联名户头,即使孩子已是大马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