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风火火的《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思之似有附赘悬疣之嫌。《东方日报》援引前首相兼希望联盟会长马哈迪医生所言确有见地:我国现今已有足够的法令,对付窜端匿迹之报道,根本无需制定全新法令。
何况,新闻的内容和属性,常会一再转换。不仅娱乐圈红男绿女的是非纠结如此,政治人物之间互搞暧昧,也是这样:开始之初,含羞答答,遮遮掩掩,忸忸怩怩,大力否认,指控媒体炒作;最后,一则则藏形匿影的假新闻,反而变成了事实。
大企业的上市、解体、重组、合拼、收购、反收购、除牌、破产的过程,亦不例外。拉拉扯扯,部分刻意(被)流出市场的绘影绘声,可能半真,可能半假。要是这样,遵照《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的准绳,理当如何处理,才能过关?
那么,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怎么论断?判断此事,说来攸关了切入的视角,也关系了评估的时间点。今日之是,和昨日之非,自然是两回事。既然这样,记者此时执笔,到底应该怎么拿捏呢?
诸如此类,说到底,一言难尽,罄竹难书。追溯新闻的个案,当能领悟这点。指责东姑拉沙里1990年大选东期间访沙巴,头戴的那顶帽子绣了十字架;自然是不折不扣,试图混淆视听的假新闻了。那么,如果时间倒退,秋后算账,不知怎么定夺?
MH370失联之扑朔迷离,犹能从中觉察了新闻作业的罅漏和疏失。跟著版本遽变的说辞,兜兜转转之后,至今,X档案仍然悬念重重。那么,这一笔笔或是无心的舛误,是假新闻吗?
由此可见,假新闻的界定,犹如《吕氏春秋·察今》的刻舟求剑:“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轻舟已过,泛起的消息啼不住;求真若此,不亦惑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