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参加一次名为《性骚扰醒觉》的讲座。讲座由理大研究生处组织,主讲人来自理大性骚扰核心委员会,是一位包头巾的年轻马来女性。讲师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理大本科生(2007-2011)经历性骚扰的比例为72%,同期美国校园性骚扰比例为65%,澳洲则为82%。
这著实让人有点惊讶:首先是在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大马,这样比较敏感的话题可以公开讨论和研究;其次是在相对纯洁的象牙塔内,大学内性骚扰的比例如此之高。但无论如何,还是十分敬佩这种开放的胸襟与坦白的勇气。
性骚扰,简单说即因性而生的骚扰,其实已经是一种全球普遍现象,只是有些国家出于文化或宗教禁忌,较少重视及公开讨论,应对性骚扰的法规大都付之阙如,公众性骚扰醒觉也比较淡薄。
事实上,性骚扰不仅有男性施加于女性,也有女性施加于男性,就是同性之间也会发生。性骚扰的方式包括行为、语言、声音、姿势、表情甚至目光,也包括别有居心的敌意环境,即侵犯者利用职权以貌似正当的手段排挤当事人。
性骚扰的认定主要以当事人感受为主,即是否感到不舒服或受到威胁,当然要顾及性骚扰发生的环境,还要考虑不同的文化及习俗差异。讲师举例,来自欧洲国家的访问学者在新年送上祝福并且要求亲吻学生的脸颊,对于欧洲人这是礼仪,对于亚洲人可就不容易接受。不过,如果认可对方的文化习俗,坦然接受未为不可,而坚持个人的立场,拒绝对方亲吻脸颊,加以说明也不为过,这种情况下,对方依然强行亲吻,那就可以定性为性骚扰。
关于性骚扰的惩治,由于多数国家缺乏明确的相关立法与规定,同时限于性骚扰举证不易,也限于当事人欠缺警觉或认为没必要投报,以及更多情形下当事人碍于情面隐忍,造成侵犯者一般只受道德谴责,却常常逍遥“法”外,有时甚至变本加厉,反而是当事人较多羞于启齿,维权则更为艰难,但那种以对方衣著暴露为辩护理由的性骚扰,显然就在强词夺理混淆是非了。
记得当时问到讲师一个问题,为何不同国家之间有较大的性骚扰比例差异?讲师并未正面回答,强调避免性骚扰才是关键。虽然依旧认为差异比较是一个有趣味的课题,从中也可能发现防治性骚扰的对症之药,但笔者双手赞成讲师的意见,当务之急在于普及性骚扰知识,提高公众性骚扰醒觉,加速性骚扰立法进程,创造对性骚扰说不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