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一个多元族群、语群与教群的国家,应如何塑造不同群体间国族或国民认同,也就是使不同群体间产生休戚与共的一体感,确是个棘手的挑战。别说新兴独立国,即便是老牌的发达民主国家如美国、英国、西班牙等,也面对这个难题。
显见,共同的价值观如何自由、民主、人权的认同,也解决不了这个难题。这是个不仅涉及权力关系,利益分配,也涉及了微妙的心理与感情,就如同有人指出的,认同是个执著于细微差异的自恋,它也可能带有原生(Primordial)或历史不衰(Perennial)因素的人性课题,而不仅仅是资源争夺的工具。
马来人强烈反对
就大马而言,早在1940年代初期,英殖民政府便因二次大战时,马来亚轻易被日军占领而考虑到塑造多元族群的马来亚意识与马来亚观,进而在战后的1946年提出便利取得公民资格与平等公民地位的计划;只是,由于马来人的强烈反对及非马来人尚未从落叶归根的侨民,转型为落地生根的本土公民意识,以致这个计划没能实现,结果是被另一个严限公民资格与有差别的公民资格计划所取代。
这就为日后的马来(西)亚留下了棘手的手尾。因为,现代国家的国民,是个建立在平等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基础上的,只要有差别,有不平等,国民间就会产生隔阂与难以融合,这是个普遍性不平则鸣的人性现象。
易言之,这是个普遍主义(Universalism)对特殊主义(Particularism)的矛盾。尽管普遍主义也未必能使国民产生一体感,如美国的黑白关系,可却是个必要基础。在1947年,一批马来左翼与非马来人进步人士,曾协议出一个无差别公民资格的人民宪法。
可惜,由于他们反英殖民,结果即便搞大罢市,英国人也不接受他们的提案,如新马不分家,所有议员民选产生,所有国民一律称为马来友(Melayu)(一种国籍观)。
到了1957年独立时,各族的上层精英在英国人的协调下,产生了一部颇具特殊主义的联邦宪法,其中包括了伊斯兰为联邦的宗教(第3条)、州政府可管制非穆斯林对穆斯林的传教活动(第11条)、立宪君主制(第32-42条)、马来人保留地(89条)、马来语为国语与官方用语(152条)、马来人特殊地位(153条)、乡区选民人数可少于城镇等。
在1963年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后,马来人特殊地位这一条,也适用于东马的土著。只是,由于各种综合因素的作用,不少东马土著,也有二等土著的感觉。这就难怪,他们要争取更多自主权了。
这些特殊主义的条款,也成了大马政经文教方面的制度化措施,其权威性或者语威权性,已根深蒂固到连提倡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这是1964年李光耀在伦敦对大马留学生聚会上的演说辞)的民主行动党,也不得不接受的制度性安排,如民联或希望联盟的协议中,便包括了这些合作条件。这是大马的现实。它突显了大马是个一尊多元的特殊主义国家。
要求多元平等
尽管早在1956年马来亚华人已召集各华团(454个华团)要求多元平等,如出生地主义的公民资格、一视同仁的公民权与把华语、泰米尔语同列官方语文,以便得到平等待遇,可只在出生地原则的公民资格上取得一些成就(1年内有效,即1957年8月31日到1958年期间,有约100万人取得公民资格,其中约80多万为华人)。
在这联邦宪法下,其他宗教虽非联邦的宗教,却也可在联合邦境内和平实践;同理,其他民族语文虽非国语与官方用语,也可学习与教导;与此同时,非马来人的既得权利,也受到保障,故可说是种一尊多元的安排。这个一尊多元,也适用于1963年后的马来西亚。
因为,大马是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名为联邦,实为集权多过分权的中央集权国。这一点,可从立法行政与财政上得到证明。如在1966年,砂拉越的伊班裔首席部长被替换,或1967年沙巴的卡达山首席部长被替换。两者皆被穆斯林首席部长取代。在行政上,90%的大马公务员为中央的公务员,各州与地方政府的公务员仅占约10%;在财政上,约75-80%的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归中央;同理,支出中,中央也占了近85%,这是因为大马的教育、医疗、治安人员等,皆归中央所管。
在其他联邦制国家,教育、文化、治安、语言使用权等,多归州政府,可大马并非名符其实的多元中的统一(Unityin Diversity)国,而是一尊多元国。在1976年,伊斯兰也成了沙巴的州教。
东马土著的民族语文,也只能当做一个单科来教,而非教学语文。这些都突显出,大马不仅是一个马来中心的国家,也是西马中心的一尊多元集权国,即便新政治(New Politics)也改变不了。
自1980年代以来,伊斯兰也日趋突出,成了马来人的核心认同;因为,他族已或多或少懂得马来语,外加上马来人城镇化与伊化程度日高,马来习俗做为马来人认同的要素已淡化。这个伊化进程,也冲击到非马来人与非伊斯兰土著,以致大马出现了多元竞争的建国理念。首先是,马来人本身的分化如G25便对过度的伊化有意见;此外,随著马来人的城镇化与分化,马来人与穆斯林也出现了现代派(如马哈迪)、自由派(如马哈迪的女儿玛丽娜马哈迪)、保守派(如传统的宗教师)与基要主义者(如哈迪阿旺)等。
其次是,自1950年代以来,非马来人便力求实现多元平等,特别是民族平等与语文与教育的平等待遇。
与此同时,东马的非穆斯林土著,也要求他们信奉的宗教得到平等待遇。
在2010年,东马的土著中,有约40%穆斯林,49.7%为基督教徒,及余者为其他宗教信徒。显见,尽管在2010年,全国有60.4%为穆斯林,非穆斯林的比例也不少。
反对伊斯兰支配
实则,在2010年,佛教徒、基督教徒与兴都教徒,便个别占了19.2%、9.1%与6.3%。一般来说,非穆斯林及一部份马来人,是希望大马保留其世俗政体的,他们不但反对马来人支配,也不赞成伊斯兰支配,他们要求的是人民主权,反腐倡廉与良好治理。
1991年马哈迪提出大马国族(Bangsa Malaysia)时,曾引起非马来人的共鸣,可这个理念未能落实;同理,首相纳吉在2009年上台后提出的一马理念,也被土著议程所冲淡。
2017年预算案中提出的2050年国家转型(TN50)也太强调土著。看来,土著对非土著,穆斯林对非穆斯林的二分法,将会持续在这种条件下,如何塑造文化多元、政治认同一体的多元文化型公民国家,尚有待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