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出版的《思想》季刊,第28期专题为《大马华人与族群政治》收了5篇有关文章。其中,评论人黄进发就公民能否有差异而平等论及,由于受到民族国家观念的制约,大马的相关政策是,政治权利与文化同质化是不能脱钩的。
在法国,是用强制手法来实现民族国家,美国则采用溶炉(Melting Pot)手法,而大马则走渐进同化手法。在大马,慢性同化的主要手法为伊斯兰化。因为,在大马,根据联邦宪法第11条,非穆斯林不可向穆斯林传教,且若非穆斯林要与穆斯林结婚,便得改信伊斯兰。这个单方向的宗教化,保证了穆斯林人口有增无减。外加上马来人特殊地位的诱导,更易在利益上使非穆斯林入信伊斯兰。
另外,自2008年巫统政权动摇后,也有趋向助长极端宗教右翼发展的动向,进而使到宗教课题更具争议性。照此趋势发展下去前景不容乐观。就我国的伊斯兰化趋势言,也有人指出,大马的非穆斯林,如基督教徒,也有日趋政治化,或强化其教徒的政治意识,以利政治动员(见Routledge当代大马手册一书2015)。
无独有偶,佛教徒也有人在推广介入型佛教(Engaged Buddhism)的趋势,也就是,佛教也应多关注政治的主张。显见,一方有行动,他方也会有反应,彼此是互动与相互激化的。这是大马面对的一大困境。
又,在教育大学执教的许德发,则从马来人与华人的相异的公正观切入,讨论何以马来人的公正观偏向公平,而华人则较偏向平等。其实,民政党的刘华才也曾发表过何以马来人与华人有不同的公平观的看法。
刘华才还举出巫华在8个领域中的不同的公平观,如华人认为公共政策没有公平对待各族,而马来人则认为,华人已得到太多或马来人已过度容忍华人,其他如在有关政府工程、政府资助、30%股权、教育、伊斯兰化、爱国、种族和谐等方面,巫华均表现出不同的看法与主张。
许德发的洞察力则是,华人自1930年代以来,便已要求平等,如早在1932年,马华创党人陈祯禄便要求殖民政府应开放公共职位给华人。在1950年代走向独立之际,华人更发动了注册华团争取公民权运动,要求出生地主义的公民权资格,华语与淡米尔语同列为官方语文,不同族裔皆因享有一律平等的公民地位,而非有差异的公民身份。
华人要求平等
伸言之,华人要求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平等,也要求语文、教育,各类就业机会或取得公职公共工程的平等机会等。这些争取平等地位的诉求,也可概括为平权运动;只是,这个运动虽发动了几十年,依然成果不尽人意,如最常听到的“华教争取平等待遇尚未成功,同志尚须努力等”。1999年的大选诉求,还被巫青团与马哈迪反击。
从马来人方面言,马来人则认为已对华人让步太多,特别是公民权方面。只是,从华人角度看,1957年联邦宪法虽让华人享有公民权,可却是不完整的、局部的公民权,而非完整的公民权。实则,在东姑时代,非马来人的公民权并不等于国族(Nationality)。也就是,公民权是有等级的。这倒令人联想到1990年代前的南非或今日的以色列。
就马来人而言,早在1931年,人口统计中,非马来人人口总数超过马来人时(51%对49%),马来人便起了恐慌,也积极推动马来人是主(Tuan),非马来人是客的原地主义与土著概念。只要确立了主客之分,便可合理化、正当化等级制,也使非马来人驯服马来人支配权之下。
马来人著重地位
与此同时,马来人也特别著重马来人特殊地位(即在公共职位、奖学金、许可证参与商业等方面的特别照顾)。这个特殊地位,是建立在两个基础上,一为土著的地位;另一为由于历史因素的作用,马来人在社会经济相对落后于非马来人;因此,若不让马来人享有特殊地位,马来人便有可能在自己的国土中,被边缘化。
据此,若不把竞技场整平,马来人是很难与非马来人公平竞争的。伸言之,平等不等于公平,甚至可能是二元对立!据此,诸如旨在拉平社会经济差距的政策,如新经济政策,应是必要的,无可厚非的。重点是,要回归起跑点的平等,以实现均衡的社经状况。易言之,马来人的主张是实现均衡,因为平等未必导致公正。
说起来,这个公平对平等的论战,也并非大马特有,印度、美国、南非等国,也面对多样的挑战。与美国与印度相比,大马的特别之处在于,旨在于纠正族际社经不平等的公共政策,在美国与印度仅限公共部门,而基本上不及非公共部门。大马在1971年新经济政策出台前,也多限于公共部门,可1971年后,便无限扩张至非公共部门。这范围的大小,是很关键的。
从更广泛的视野来看,不少正面价值如自由民主、平等、公平、宽容、效率、同情心等,也具有内在的冲突,如自由对平等;公平对效率;公正对同情;忠孝不两立等。在学术界,这属于价值多元论的范畴。如何在这些二元对立中取得平衡,以避免倚重倚轻,则需要政治勇气、公益精神,与超然的判断。
一般而言,就平等(公平)效率的冲突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社会、民主主义)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保守主义)是较普遍的选择。至于扶弱政策,较常用的方法为增量分配(Growth with Distribution)的路线。在自由民主国家,建立在政治与公民权利平等上的优待弱势群体,则是一般的选择,如被视为左倾的美国政治哲学家Rawls(罗尔斯)便认为,政治与公民权的平等具有优先性,只是,公共政策也应向弱势群体倾斜。或许,这应是大马的出路。
当然,也应看到,从资源竞争论的角度看,在既有政策或制度中,已享有既得利益的群体,会出于群体自利而极为反对任何变革。这才是问题的核心。如土权组织(Perkasa)开口闭口便会打153条款牌便是一个活例。要处理好这课题,除了温暖的心与冷静的头脑外,还需要耐心与创造合宜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