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 涉及8少年夜骑遇车祸案,原被判无罪释放的女司机沈可婷,随著控方上诉得直,新山高庭法官今日判处她罪名成立,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即日起执行,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高庭法官也谕令,被告服刑完毕后,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罪行必须记录在被告驾驶执照。
虽然辩方律师法依扎向承审新山第二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提出上诉为由,要求暂缓行刑,让沈可婷保释候审,惟不获批准。
按照司法程序,辩方律师必须先向法庭取得上诉准令,才能提出上诉,因此沈可婷必须即日起履行判决。沈可婷随后被戴上手铐,押送监狱服刑,辨方律师也将准备入禀申请上诉。
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2019年10月,法庭宣判她无罪释放,并归还驾照和一万令吉保释金。
控方不满判决提出上诉,今年2月18日上诉得直,重新审理此案。案件去年10月21日下判,维持无罪释放的判决。
控方再度提出上诉,要求重审此案,案件今日重审,推翻无罪释放的判决。
法官阿布峇卡在宣读判词时说,审讯过程中,被告沈可婷在无宣誓情况自辩称,案发现场没有看到骑脚踏车少年群,且有看到其他车辆撞倒脚踏车少年后逃跑,但此说法在此前没有被提出。
他指出,法庭没有考量到辩方无法对控方指控弯路、道路不平坦、道路上危险驾驶的论点挑出疑点。
他表示,事发时是凌晨3时20分,现场光线不足,能见度也有限,被告应该更小心驾驶,若车速不超过时速50公里行驶就有可能避免这宗意外发生。
阿布峇卡说,法庭根据以上几点,认为辩方在自辩过程无法挑出合理疑点,反之控方排除合理怀疑,因此裁定被告沈可婷罪成。
主控官东姑阿米尔扎基要求法庭基于公众利益的考量,使用国会在2020年修正后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刑罚,即将最低监禁2年提高至最低监禁5年起。
他说,此案导致8名少年死亡,然而被告至目前为止还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因此要求法官判处被告最少8年监禁。
被告代表律师法依扎指出,沈可婷的记录良好,是第一次发生车祸,事故后被告也承诺日后将小心驾驶,相信被告已从此案吸取教训。
他也指出,在案件审讯过程中出庭作证的警员也指蚊型脚车已成为社会会问题,一直没有找到解决方案。
他向法官求情表示,沈可婷只是名书记,月薪只有约2000令吉,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阿布峇卡最后宣读,由于被告鲁莽驾驶导致8名少年死亡,考虑到涉案死亡人数是项严重的罪行。
他说,柔佛州2011年至2021年,死亡车祸造成1万297人死亡,法庭也考虑到被告的罪行在柔佛州是很严重的罪行。
在罚款方面,法官考虑到被告工资每月2000令吉,也是首次犯罪,参照其他案件判决作出上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