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部强调,警方从未与任何一方进行谈判协议(plea bargain),促成云尊集团创办人拿督斯里廖顺喜自首,所有的行动都是依照法律,且没有袒护任何一方。
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莫哈末卡玛鲁丁今日发文告,公布此案件调查详情,如此表示。
现年34岁的拿督斯里廖顺喜所领导的云尊集团被警方形容为国内最大犯罪集团之一,涉及贩毒、澳门骗局、非法放贷、投资骗局、金钱游戏与洗黑钱等非法活动。
他指出,警方在2021年3月15日起开始调查这宗犯罪事件,并在同月20日派出警员到雪州蒲种,围捕廖顺喜及同党,前前后后共进行了68次逮捕行动,最终廖顺喜因收到情报后与其伴侣卷款而逃,警方随后逮捕116名涉及云尊犯罪集团的男女.
“警方在4月9日将15人带上法庭提控,并根据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被控。廖顺喜当天也以同样的罪名被控。 ”
“在去年9月30日,根据总检察署的申请,要求等待涉及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的调查完成,莎阿南高庭判处廖顺喜等人不等于无罪下获释(DNAA),允准控方撤销此案。 ”
他说,廖顺喜代表律师在今年2月23日提出上诉,并成功获得无罪释放令(DNA)。总检察署则在2022年3月8日,向上诉庭院提出上诉,反对莎阿南高庭无罪释放廖顺喜的决定。
他指出,廖顺喜较后通过其律师已致函警方并表示愿意自首。
他说,接下来,警方根据 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4(1)(a)条文提控廖顺喜,并获得逮捕令,以确保廖顺喜不会免于任何指控。
“之后,廖顺喜在4月11日向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部自首,并遭到进一步逮捕。 ”
他说明,警方在此案调查过程从未与任何一方进行任何谈判,当中所采取的调查行动是透明且依法行事,并没有袒护任何一方的利益。
“所有警方对廖顺喜的提控,都是遵照总检察署的所有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