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改为终身监禁,不但是让这些人享受,而且浪费纳税人的钱去养这些囚犯!
答: 关进监狱不是享受, 而是丧失行动自由等权利。看看那些前囚犯的害怕再度坐牢的说法就知道。此外,如果认为浪费纳税人的钱,可以要求政府让囚犯在牢中劳作,赚取自己的生活费用。
如果按照“改判终身监禁是浪费纳税人的钱”的逻辑来看,全部囚犯都是浪费纳税人的钱。继续按这逻辑继续推演,为了避免浪费纳税人的钱,不应该有监狱关押囚犯,借助监狱惩罚与教育犯罪者。又或者另一个极端,所有囚犯都应该被判死刑,并且马上执行。从以上推演可看出这逻辑根本有问题。
更为关键的是,为何我们要关押囚犯?现在的监狱主要有惩罚与教育两个功能。惩罚顾名思义,即剥夺违法者的自由权利,作为其犯罪的代价。教育则是藉著改变违法者的想法,不会再度犯罪,也在这过程中为其重新社会化做准备。
所以,除了改变我国监狱制度让囚犯为其生活费负责之外,更重要的是,思考为何我们要关押违法者。而这必须对于为何需要监狱制度有所见解之后,才能再进一步讨论囚禁是否是浪费纳税人的钱,以及如何才是最好的刑罚方式。
问:你又不是被害人的家属,你哪里知道痛!
答:与家人死别,是非常痛心疾首的事情,不论是否是正常死亡。遭遇凶杀案的家属,心理上所受到的冲击更是巨大。至于是否应该原谅加害人,交由家属决定。
许多反废死的人认为,杀人偿命才能对家属交代。但并非每个家属都是如此思考。曾有案例指出,受害人家属不赞同死刑,认为不应该再有人为这件事而死。也有受害人家属虽然对于是否应该废死没有意见,但是认为死刑也不会让自己好过。
显然,问题的焦点不是死刑是否能安慰被害人家属,因为这未必能真正安慰家属。焦点应该是政府要怎么做,才能让被害人家属能够调适心情和修复心里创伤。所以,正确的解决之道,应该是政府让被害人家属接受心理辅导,来修复他们的创伤,不受阴影困扰。
问: 死刑经历两次上诉, 所以判死刑的人绝对该死,也不会有冤枉的可能。
答: 司法上有许多环节, 而每个环节都有出错的可能。这环节可能是人为失误, 例如证据来源不清楚或者与案件不符(例如证据可能其实与案件不相关,这在台湾的江国庆冤死案就发生过,而江国庆因错误证据而冤死),或者审讯过程有失误(例如控辩双方对于证据误判或遗漏等等错误)。出错的时候,代表一个人可能因此遭受冤狱。
穷人无法受法律保护
这种情况在马来西亚已发生过。已故国会议员卡巴星就曾经为一位被控持有毒品的人辩护(罪名成立的话是死刑),最后发现是警察办案有瑕疵,导致嫌犯被控上法庭,嫌犯也因此得以逃过一死。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判死刑的人可能是冤狱。
此外, 许多穷人因为没钱请律师好好为自己辩护,或者公设律师没有尽责,因此这使得他们根本无法受到法律保护。这些事情都真正发生过,因此冤狱发生的可能性始终无法避免。如果被判死刑的人其实是遭到冤枉,那么在可能有机会把他们拯救出来时,就已经被杀掉,而导致这些冤狱者枉死。
支持死刑的人认为,随意杀人的人是杀人犯,而杀人犯应该被判死刑。可是,如果我们认为杀人是错的,为何又允许政府杀人?更重要的是,如果政府杀错人,谁应该偿命?废除死刑,就是防止误判的终极补救机制,让冤狱者得以活著,等到洗脱罪名的一天。
更加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司法、警务和监狱改革,废除死刑只是这其中一环。争执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的背后,是在讨论怎么做才能维持社会秩序与正义。例如增强执法,让犯罪者无法逃过法网,以及执法者不会姑息犯人等。此外,让定刑细致化,例如把谋杀分等级,判以不同且适当的刑罚;或者给予法官对于刑罚的判定有更多的空间等等。同时也进行监狱改革,让犯人得以真心悔过、洗心革面,不再踏上犯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