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全国大选日益接近,选党还是选人的争议又在热烈起来。
在文章开始前,先说结论:选人不选党,还是选人又选党,按照马来西亚现今的政治制度来说,这些都是有问题的论述。按照现在马来西亚的政治制度,特别是当马来西亚落实反跳槽法之后,我们只能选党不选人。
马来西亚沿袭英国的西敏寺制度(立法与行政相连),因此由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政党联盟,组建政府。在这情况下,马来西亚的议会是以政党作为基本单位,而不是以议员(人)为基本单位。所以马来西亚的选举,只能选党而不是选人。
此外,由于马来西亚施行刚性政党制度,因此国会议员是政党的代表,而非代表自己。因此,当议员进入议会之后,只能够按照党的指示来投票。为了防止议员不会不按照党意投票,所以在议会中(不论上至国会或下至地方议会),各个政党都有党鞭,维系议会中的各个党员能够按照党意投票,不会跑票。在不论是国会、州议会还是地方议会,都可看见这些党鞭的活跃。
打开马来西亚的政治现代史,可看见议员必须按照党意投票的相关事件不断发生。例如在2016年12月,执政玻璃市的国阵政府提出《200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令》修正案,允许父母亲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在这事情上,属于执政党的马华州议员许福光放弃投票。
按照当时由国阵执政玻璃市,并且此法案由国阵提案的情况下,许福光应该投下赞成票,结果他放弃投票,并被马华公会要求解释为何放弃投票等等。从中可见,在议会中,议员必须按照党意来投票。如果跑票,甚至是按照自己的良心来投票或放弃投票,反而会被自己的党追究责任。
到了今时今日,今年通过的《反跳槽法》使得选党不选人一事更加牢不可破。在这项法令中,议员如果跳槽(不包括被政党开除),就自动丧失议员资格。如此一来,议会中的意见是以党为主,而议员在投票上不但必须按照党意投票,并且在意见表达上也必须遵循党意的方向为主。
党意为主
换言之,《反跳槽法》使得议会更加是以政党意见为主,议员的个人意见则进一步压缩,更加肯定了“选党不选人”的规则。
马来西亚各个议会都是施行西敏寺制度和刚性政党制度,并且《反跳槽法》进一步加固这些强调以党为主的政治制度。因此很显然的,马来西亚的选举,选民只能“选党不选人”。但至今仍然有不少人不断鼓吹“选人不选党”或“选党又选人”,并且其中不少是曾担任议员的人,或者是常常针对政治发声的网红。
可见这些被视为意见领袖的人对于马来西亚政治的知识仍然不足,以及马来西亚的公民教育仍然有待改进。如果马来西亚公民教育有所改进,人民就能够明了我们当下的政治制度只能让我们选党不选人,而非一直被选人不选党和选党又选人等等诡异言论牵著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