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部门高官贪污案频传,从行政议员、部门秘书长到局长,不只涉及庞大的金额,也可从嫌犯家中搜出的许多奢侈品,如珠宝、手提袋、名表等,显示腐败之严重,涉及之广泛。因此,警队遭黑势力入侵,警员被收买、包庇犯罪集团,而在短短3个月内,至少38名警察遭到逮捕或提控,也只是其中一个缩影。
当到了大官大贪、小官小贪,如此肆无忌惮的地步时,这已不是官员个人的道德问题,而是权力的腐败、体制的败坏,才诱发一宗又一宗贪污舞弊案。尤其警察做为国家暴力机构,也是统治机关,统治者的腐败,自然也反映在警队身上。
毕竟,当警队沦为政权的工具,其暴行赋予合法性时,没有多少掌握权力者能够不任意妄为,不受贪污腐败的诱惑。这也是为何,往往面对丑闻、批评时,警队第一反应,少有从法治、人权的角度出发,反而多从防卫形象地位、防范罪案、防恐和社会治安为理由,合理化其暴力、偏差的行为。其中一个例子就是警方应对朝野政党集会/示威的不同标准。
当然,警队的腐败也离不开内部官官相护,透明度及外部监管不足的结构问题。譬如2005年,改革警队的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其中建议设立的“独立警察投诉与不检行为委员会”(IPCMC),就因警队的强烈反弹,几经波拆后,而以“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取代。然而,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在权限、经费及人手限制下,作为有限。
警队的腐化,使到警员监守自盗、滥用职权、失职屡见不鲜。其中一项备受国内外人权组织抨击的就是扣留所内死亡案例。依据内政部长在国会的答复,从2010年至今年2月,死在扣留所的人数高达1654人。这等于每月19人。当然,除了一些是遭暴力致死外,大部分是因疾病感染、恶化而逝世,但这也反映了警队的失职,对扣留者权益的漠视。
纵观许多国家的经历,要杜绝警队,甚至官僚体制内的利益输送、腐败行为,唯有让权力受到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终究,公开、透明和监督是权力最好的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