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依斯迈为了起激励作用,鼓励警队上下有高水准表现,以达致降低罪案率的目标,警方将每4个月依据各警局的罪案数据及表现进行评估,从中选出最佳警局。
各组别获得冠军的警局,除了获颁发奖状,隶属该警局的每一名警员,都将获得500令吉奖励金和一张奖章;亚军则每人获得300令吉奖励金;季军则有每人分获200令吉。
警队也从国家关键绩效领域拨款中,用129万令吉作为2012年度最佳警局奖的奖金;其中在A级别中获得最佳警局冠军的蒲种警局,就获得8万8000令吉。
依斯迈说,这是打击罪案的其中一个策略,也能提升警员的工作士气,并对他们的付出和努力给予肯定,所以他相信,“最佳警局奖”将成为一个推动力,鼓励警队上下追逐更好的表现,从而达到警队所设下的目标。
可是,警员的基本责任就是维护地方治安,保障市民安全。
降低罪案率是责任,不应存在有奖才要做好的心态,这只是虚荣心,并不是要尽责的一份心意,不能助长这份虚荣心而让市民可能冒上生命危险。
警方不能追逐这种公关秀,政府应该把拨款善用在增加警方人力、增强基本设备最为重要。
若警员只为争取自己警局的最佳表现,而忽略了警局外的治安,那谁来为地方治安负责,难道真的是“维持社会治安人人有责”,就把治安问题交给市民肩负?
笔者认同在杜绝社会问题及罪案方面给予警方充份配合,提高睦邻精神,彼此发挥守望相助精神,助减区内罪案发生。
但是这只限于提供情报,并非也担起捉罪犯、24小时轮流站岗的工作。
最近,多家购物商场纷纷传出劫会案发生,在1226雪州双威购物中心停车场4楼,一名中国籍女性险被掳走,最后男友以4000令吉向匪徒交换才保住女友一命。
显然,警方一分钟也不能掉以轻心,不是谁拿下最佳警局后,匪徒就停止干案,更不是市民对环境罪案恐惧数据低于45%,罪案就不发生。
警方时刻都需要采取主动,把工作的重心放在保障市民安全,停止角逐虚荣心,大家追逐的是应该把市民,也是家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警方的责任和工作本来就是维持地方治安,分心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