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在周二通过修改议会常规,禁止国会议员发表性别歧视的言论,这个安排值得玩味。
若不是下议院延长多2天会议,周二是本季会议最后一天。而本季会议极大可能是国会解散前最后一次的会议,换言之,新条文可能需要等到第13届大选,新一批国会议员宣誓就职后,才派上用场。
我国的国会议员经常出言不逊,但是自从“月漏论”风波之后,许多国会议员开始理解“不可得罪女人”的道理,减少踩踏性别敏感禁区,近期在下议院也没有出现什么掀起争议的性别歧视言论。
因此在国会突然宣布修改议会条文,许多人联想到的,还是2007年发生的“月漏论”风波。
甚至辩论此修改条文建议时,当年的风波主角邦莫达,还有意无意地为自己辩护,将性别歧视言论归咎于他人的挑衅;当年风波受害者冯宝君则反唇相讥,表示挑衅不足以成为发表歧视言论的借口。这样的争论让人乍听之下,感觉到两人还在为这场5年前的“月漏论”风波针锋相对。
一场发生在第11届国会的性别歧视事件,拖到第12届国会修改议会条文,去管制第13届国会议员的言行,不知算不算是一个纪录?
其实根据原本的议会条文,规定“国会议员不得发表无礼的言论”,已足以约束国会议员的不当言论,包括不得发表性别歧视言论。换言之,即使下议院没有修改议会条文,还是可以对付歧视女性(或男性?)的国会议员。
在议会常规上,特别纳入“不得性别歧视”的字眼,是否就真的能让这类言论,绝迹于议会厅?
曾经参观过国会,聆听过议会辩论的人应该会知道,国会议员违反议会常规的行为,轻则不礼貌的打岔,重则误导国会,几乎无时无刻都在发生。
对于那些轻微的违规行为,议长往往都会网开一面,以让会议顺利展开。至于严重的犯错行为,如果议员是来自执政党,往往都能逃过重罚。
问题不在议会常规是否完善,也不仅仅在议长是否公平,而是在于议会厅的任何决定,往往都需要获得多数国会议员的表决及通过。即使议长或国会特权委员会真的要严惩一名犯错的国会议员,只要该名议员能争取到大部分议员的支持,依然能驳回要求严惩他的动议。所以,当议员违反议会常规时,国会难免会做出严惩在野党、轻饶执政党的决定,因为国会永远无法扮演法庭的角色。
由于议会常规的功能有限,对于这些出言不逊的议员,社会舆论往往扮演著更重要的角色。以“月漏论”风波为例,虽然邦莫达与另一名犯错者莫哈末赛益没有在议会常规下受对付,但在女性团体的压下,最后还是低头认错。
无论如何,修改议会条文还算是一项进步,至少向议员们传达明确的讯息,在任何时候都该尊重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