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讲你的坏话,赶快登入以下网址去看一看…”这是我的推特户口于6月向关注我的朋友发出的短文。
起初我也不知道这回事,但不断接到朋友来电查询,到底我发现他们什么“坏话”?为何无法登入相关网址?
除了上司之外,其他来电查询者包括,同行的新闻从业员、朝野政治人物,以及很久没联络的朋友。当下才惊觉,推特户口已遭骇客入侵。
为何选中我?我非名人,也没有影响力。骇客总共发了多少封私信?我不知道,也不清楚。
庆幸的是,骇客没有乱乱来,没有写些不三不四或煽动种族/宗教情绪的言论,否则不仅头大,麻烦也多了。
若当时《证据法令》已通过和执行,我可能在第114A条文下接受调查,须力证自己的清白…
互联网帐号遭入侵并非新鲜事,也常有所闻。但却没想到会发生在我身上。而且,不只一次。6月期间发生两次入侵,换了两组密码,搞到自己差点都记不清楚密码。
我发现户口遭入侵后立即澄清和公告天下,呼吁朋友们删除该短文,别登入该网站的连接,以免病毒入侵或流失资料。
推特的账户管理员也致函提醒我,户口可能遭入侵,要求更换密码。若推特的预警系统能提早提醒,我就能省却很多解释的口水。
网络世界没有如果,只有结果。这是存在的风险,除非活在断线的社会,不然难以从网络中抽离,只能减少对它的依赖,这无关豁达与否。
反114A条文已成为一项运动。内阁在首相纳吉缺席(人在沙地阿拉伯)的情况下,讨论此事和达致不修正的结论,因法令已在国会通过(朝野辩论4小时)和宪报颁布。
早前纳吉曾发推文,指示内阁讨论此事。莱士雅丁以“事实推定”否定该条文的“有罪推定”,因为许多法令都含类似“事实推定”,这不应该引起争议。
拥有法律背景的五朝元老莱士雅丁,是内阁中最资深的部长,丰富的法律知识道出这个事实。惟,这是事实的全部吗?
我的担心是存在且真实。放眼其他民主国家对网络言论的管制,到底政府参考哪国的例子?为何条文的用词广义和涵盖范围这么广?
这种“一棍打死”的条文,把举证工作交给被告证明自己的清白,没有毁谤、中伤或煽动某人。为何将举证责任从原告和检控官转到被告?
朝野议员在《证据法案》辩论的缺席与失责应受关注。若律师公会和独立媒体中心(CIJ)没挑起此事,或许很多人不晓得“一棍打死”的潜在危险。争议重点必须回到114A条文,而非其他立法的程序环节,或朝野议员都没反对就合理化条文的存在和执法。
114A条文的合法性已在国会立法程序中获得确认,这不能宣告它的合情与合理。
很多政策及法令在合法的程序中产生,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美国的《排华法案》和澳洲对原住民实施的“白澳”(白种化)政策等;它们最终经不起合情与合理的考验。道歉和反省,让后人上了一堂历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