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交通部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2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
交通部设下了交通违规最低罚款额为300令吉,最高的罚款额不超过2000令吉。故此,难免会让人担忧贪污问题的衍生,因为“你帮我,我帮你”将会成为解开枷锁的工具。
最高罚款额从1000令吉提高至2000令吉及最低罚款额为300令吉保持不变,例如超速、违规驾驶、没遵守交通指示牌及执法员的指示、车牌不符合规格、无执照驾驶及被吊销执照者仍违法驾驶。
现在经济不景气,百物高涨,打工一族的收入没多少,消费却多得不得了。公路上也出现了不少友族同胞驾驶车辆不开空调车镜调低,目的应该皆是为了省油钱吧。
电动脚车列为交通工具,车速亦被定下每小时25公里为限。倘若上了年纪的阿公阿嬷在骑著电动脚车不小心超速被执法员截停,一时心直口快说“minum kopi”就槽糕了。但遇上不贪心又遵守纪律的执法员,可能会幽默回应“tambah gula”或“tambah susu”,因为现今的“行情”不同了。
不仅是交通违规罚款,路人也会面对同样的罚款命运,若你违规。
如果你成为公路螃蟹,即有行人天桥却不使用,那么你同样会面对罚款。遵守交通规则指示牌使用行人天桥及斑马线,的确能减少车祸的发生,但是罚款能让人民遵从交通规则指示牌吗?届时,贪污问题可能会节节上升,对不?
你可别忘了,两年前即2010年交通部也漠视民意,提呈了201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把交通违规的最高罚款额提升至1000令吉,即刻引起各方的大力反弹后,最后2010年的修正法案被撤回。吊诡的是,这次交通部所拟的修正法案更槽糕,把交通违规最高罚款额1000令吉,修改至2000令吉。两年前不要的东西,现在“重出江湖”变本加厉。
变来变去,大马官员的作风可与四川的变脸媲美。
2012年6月26日,即提呈修正法案的次日,交通部来个“Big U Turn”。陆路交通局迅速澄清,指法案中所提及的罚款,其实仅是针对那些带上法庭的交通违规案件,而非一般的交通罚单。换句话说,一般的交通罚单是不受新法案影响。但是,公路使用者不要高兴得早,当你违规,依然要接罚单,只不过是人家是2000令吉罚款,你是300至500令吉罚款“而已”。违规人士,请速缴交罚款,若案件带上法庭,你就要荷包大出血了,对于打工族来说。
姑且不论交通部是因为受到舆论的压力及人民的反弹才来急转弯或澄清。但这样已显现出交通部的政策朝令夕改,官员做事昏庸没智慧,说话一半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