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就被教导说:婚姻是神圣的,爱情是伟大的。那时候,所有的小女孩都知道,长大后会经历爱情,和一个不知名的男生交往,然后会决定和这人一起走完下半生。
连小女孩都知道,结婚是和心爱的人签下“爱的证书”,过后会生下爱情结晶,大家会幸福快乐地过著好日子。
长大后,我们都知道婚姻有时虽然无法天长地久,但毕竟婚姻还是神圣的,无论如何,两个人至少曾深爱过对方,想和彼此长相厮守下半生,才会走入婚姻。不管往后有什么变化,但至少结婚时是无悔的。
可是,不知在几时开始,在这凡事只求速食的社会,一切都好像变了。男女在交往时,不再以“爱不爱”作标准,而是在找“长期饭票”或“带得出去藏得进金屋”的人。
找不到女朋友的男人也不怕没有老婆,因为可以花数千至上万令吉不等的“代价”,娶外籍女郎当老婆,帮他“传宗接代”兼当伴侣。
这对男女,之前可能只见过几次面,只要觉得对方不讨厌,女郎就可以离开娘家跟男方到万里之外“定居”,然后在极快速的情况下结婚。
曾经很天真地问过一个中年男人,为何要这么快就签字结婚呢?反正对方都来到大马了,为何不“拍拖”一阵子,享受恋爱滋味并了解对方后,才谈婚论嫁?
结果对方坦白地回答:“第一,不结婚的话,对方难以长期逗留我国;但这也不是主要原因,要极速签字结婚,主要是‘怕女方反脸不认人’,有了法律约束又好些,不然极可能会‘血本无归’。”
用到“血本无归”四字,已可想像情况有多悲哀,可是男人依然懒得在芸芸众生中找知心人,宁可花钱买闺女。
最可悲的,莫过于看到一些“知天命”或“耳顺”的中老年或乐龄人士,花了毕生积蓄来娶个二十出头的女孩当老婆,竟就“更天真”地认为对方会守著他一辈子。
如果这个二十出头的女孩,和乐龄男士是自由恋爱而结合,相信这段婚姻还是神圣的,因为他们的婚姻是建立在“爱情”上,而不是“买卖”。
君不见许多老夫少妻在人前人后还是非常地恩爱,年轻女人一点都不介意丈夫满脸老人斑,走路还要人扶;对她们来说,只要有“爱”,这个男人就值得她付出一切。
但可笑又可悲的是,一个老头子花万多两万令吉买个可以当他孙女儿的陌生大闺女当老婆,在没有感情基础支撑之下,凭什么要人家跟你一辈子?往往最后“小妻子”遇到情投意合的男人而逃家。
逃婚、骗婚自然是可耻的行为,但如果“买家”真相信用钱可以找到年轻女朗来服侍他一辈子,岂不是更无知吗?
文:蔡凤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