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其他公民议题,死刑存废课题在我国的讨论进展缓慢,尽管世界上多个国家已陆续废除这种刑罚。
年前沙巴少年杨伟光因贩毒在新加坡被判死刑,一群社运分子发起“给生命第二次机会”运动,收集签名要求新国当局宽赦杨伟光,豁免其死罪。当时虽有不少人予以支持,却也不乏反对的声浪,认为死刑在我国仍有存在的必要。
死刑废除课题存在著许多争议馀地,它并不如环保、净选等课题那般黑白分明,诉求的对象也不一样。正如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所言,废除死刑最大的阻碍非来自政府,而是来自人民。
要与反对废除死刑者展开对话,首先必须了解他们支持死刑的理由。一般来说,支持死刑的最大理由有二。一是阻吓犯罪,二是惩罚作恶者,满足人们实现正义的渴望,与此同时,也让相关受害者因正义获得伸张而得到些许精神上的补偿(尽管怆痛不可能完全平抚)。
先从第一点来谈。死刑能够有效地遏止犯罪吗?实际上,目前并无有力的证据显示死刑能够有效地降低罪案率。反之,一些已废除死刑的国家如北欧国家,倒是治安良好。可见从制度著手,落实良好施政,才是灭罪良策。
或许有人会认为乱世宜用重典,但重刑即便真的有效,也只是最便利的方法,绝不会是最佳的灭罪方法,治标不治本。来个假设,若当局能够有效地落实扶贫政策,让杨伟光家庭得到援助,他或许不至于远走他乡,走到为赚钱而贩毒这一步,毁灭大好前途。
从实现社会正义这一点来看,凡人都有“恶有恶报”的愿望,希望坏人得到惩罚。但纵观现实的法律环境,总是不利于弱势群体。相较于穷人,富人和位高权重者总是有能力聘请更好的律师,因而获得较高的脱罪机会。无权无势的穷人,只能暗暗的受死。
再来看回杨伟光案。这位沙巴男孩不过是贩毒集团的一个跑腿,论罪恶程度,实在远不及其幕后老板,然而后者却逃过了死刑的制裁。“为伟光请命”组织日前更揭露,2名犯上和杨伟光类似罪的新国人得以逃过死刑。杨伟光被判死刑的原因之一,是贩毒;但另一个原因,是他的弱势地位。
柿子挑软的吃,这可是我们所渴盼的正义?
大家都认同,杀人是残忍的。死刑,是一种“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方法。我们是否应该以残酷的手段对付犯罪的人?对此,台湾作家张娟芬的观点可以参考。她曾在《杀戮的艰难》这篇文章中指出,废除死刑是高尚而痛苦的决定,是让我们区分好人和坏人的一点分别。
上述所列只是一点讨论,死刑存废还有很多讨论空间,短时间内也不易落实。惟目前需要加速做的,是取消强制性死刑,这种不可逆转,无可衡量一切客观因素的制度。
文:林慧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