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新山高庭批准控方上诉,宣判书记沈可婷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罪成入狱6年和罚款6000令吉。高庭也拒绝缓刑申请,沈可婷必须立即坐牢。她被控在2017年2月18日凌晨3点20分,致死8名在公路赛车的蚊型脚车少年。
推事庭在2019年及2021年两度宣判沈可婷无罪,高庭却推翻推事庭裁决。
推事在宣判沈可婷无罪的40页判词中,仔细检验证据。当中,推事认为,沈可婷驾驶在上坡路上,无法看见30名蚊型脚车少年就在下坡赛车。
同时,高庭在检验沈可婷辩词时,不足以挑起合理怀疑。
4月18日,沈可婷成功获得上诉庭上诉准令,并且上诉判决出炉前,暂缓入狱。控辩双方将在上诉庭提呈证词。
沈可婷案成为公众焦点,引发民众以“司法不公,天理何在”在网络声援。尽管他们同情死者家属,也认同司机在凌晨3点,没法预知蚊型脚车队在公路赛车。
民众也质问,未成年少年何以在父母或监护人不知情下,参与危险飙车活动,家长也需要为悲剧负上一点责任。
无关种族
沈可婷也失望一些方面怪罪司法。据报道,她通过律师发言,认为此案无关种族,而是公共利益。
此意外不仅涉及司机与8名少年死者,攸关死者社会经济背景,家长和社会为少年所负起的责任,以及司机在路上面对危险活动时所负的责任。
我们可以从中汲取许多教训。
就如沈可婷正确地点出,意外无关种族。被告及死者的种族不该受到渲染。尽管一些分子意图把此案渲染种族课题,但不为大众所接受。
如果我们放任种族主义分子骑劫论述,就无法从新山蚊型脚车悲剧中汲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