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国会下议院出现历史性一刻。
3月23日,政府动议,延长即将在2022年7月31日失效的《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其中一个条文。最终,下议院以86票对85票,驳回政府动议。
这项条文是国安法第4(5)条文,允许警方援引国安法,先扣留一人24小时,随后“为了调查,可未审先扣一人28天。”
然而,另一警方仰赖的扣留令—刑事程序法典阐明,警方扣留一人24小时后,必须向推事申请延扣令,才能继续羁押此人。
不过,国安法第4(5)条文却免除警方经过上述程序。不若非国安罪行的扣留程序,国安法授予警方未审先扣权力,极不恰当。
过去我处理类似的案件中,当局常常滥用28天未审先扣的权力。
嫌犯通常不受皮肉之苦,而是饱受精神折磨,被迫“认罪”。
我听闻,当局在28天扣留期间,拷问被告时恐吓将会逮捕家人。很多时候,被扣者没法得到律师援助,无法得知本身法律权益。
面对如是压力,许多被扣者同意“认罪”,签署“认罪状”。这份文件被称为国安法第18A条文,任何被告所给的口供或书面证词获得法庭接纳,违背证据条规。
很多时候,第18A条文文件将会成为呈堂供词。
日落条款
根据国安法第4(11)条文,第4(5)条文必须每5年获得国会两院更新。如是“日落条款”授权,国会必须定期重新审视当局扣留权。
随著政府动议被驳,当局在7月31日后,不再能未审先扣一人28天助查。
当局必须倒退援引刑事程序法典和联邦宪法第5条文,向推事申请扣留嫌犯。
虽然警方要申请延扣令并不艰难,至少经由司法单位审核。被告也可获得机会,在法庭辩驳警方的申请。
更重要的是,不若过去警方享有28天完成调查,如今他们只有最多14天调查,视乎案件情况。
国安法含有缺陷。国内有多篇文章阐述,国安法偏颇控方,侵犯一人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
尽管国家需要一份特定反恐法律,国安法缺陷甚多,难以成法。
我盼望,经由国会3月23日一役,政府会重新检讨国安法的有缺陷条文,更希望国安法能被废除,以平衡国安及个人自由的法律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