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柔佛州委巫程豪在行动党改选三天后,建议身陷贪腐案的林冠英辞职行动党主席职,这把火让党内外爆发激烈辩论,也唤醒民众重新关注逐渐淡忘的海底隧道案件。
巫程豪点燃“一火四烧”的火把,一口气把党内四大巨头推向风口浪尖,陷入尴尬和为难阶段。
第一把火:直接烧伤林冠英。呼吁这名新任主席先辞职,处理自己的法庭案,不要因为个人而拖累整个党,待法庭证明其清白后再复职。
第二把火:直接烧到林吉祥,要求这名资政父亲劝告主席儿子,先退下来,风平浪静,尘埃落定后,再出发。
第三把火:间接烧到哥宾星。由于署理主席哥宾星是林冠英的辩护律师,出现利益冲突,也不符合行动党“清廉理政”的立场。 巫程豪认为,哥宾星应辞去林冠英代表律师的身份,并在林冠英辞职后接任党主席的职位。否则,如果被控者是党主席,而辩护律师是党署理主席的话,在外人眼里如同整个党被审判。
利益冲突处理不当,这不是火箭一贯来清廉理政的立场,而行动党必须遵守世界级政党的标准,才能实现开创世界级的马来西亚。
第四把火:间接烧到陆兆福。这名新科秘书长上任才第三天,就得回应这个棘手问题。他的立场非常明确,站在力挺林冠英的阵营,这也是目前党内的主流观点。
到底被控的政党领袖是否应该辞职?若含有政治提控或选择性提控的元素,是否也该辞职?按照“定罪前清白论”原则,被控者真的需要辞职吗?会否因辞职而掉入对手的圈套呢?
巫程豪的担忧
三天前的星期日,行动党才完成改选,林冠英卸下担任18年的秘书长职,转任党主席。林吉祥则在宣布退休后,受委为党资政。
巫程豪提出,官司案缠身的林冠英不适合担任党高职,以免拖累行动党,主要原因有两项:
(1)维持党的公信力:一旦林冠英以党主席的身份面对审讯,让党陷入尴尬,失去公信力。因此林冠英应该以个人身份面对官司。
(2)打造世界级的处理方式:仿效新加坡的执政党人民行动党(行动党的前身),以及新国的反对党工人党,那就是一旦有刑事案和性丑闻的领袖必须退党,处理个人事情,这是维持清廉,以及将个人和政党切割的做法。
就在巫程豪于周三中午(1208pm),在面子书提出上述公开信之前的一个半小时,陆兆福于早上(1031am)在其面子书贴出一张照片显示,多位中央领袖现身吉隆坡法庭,为面对审讯的林冠英打气和精神支持。
陆兆福在两段文字的简单贴文表示,党最高领导层对林冠英的廉政,有充足信心。
若把巫程豪和陆兆福的贴文,放在一起读,必然有不同感触。
这边厢是,新任领导层对林冠英的支持和不离不弃。 另边厢,党内有人担忧,林冠英官司案会影响整个党,以及冲击火箭在来届大选的胜算。
为何此时刻巫程豪,提出“一火四烧”的林冠英辞职论,直接让党内四巨头面对舆论压力?他在公开信已经说清楚了,接下来的重点是舆论风想往哪吹。 或许巫程豪和 陆兆福面书贴文下方的留言区,你可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