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雪兰莪大水灾带来巨大的人命伤亡和财物损失,成为了全国的焦点,多人对政府无能处理天灾表达了非常愤怒的态度。现在连国家元首都公开呼吁当局进行大水灾后的检讨。
其中一个热议的问题是在天灾发生的时候,军队和警察部队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日前,雪州州务大臣阿米鲁丁指称,基于自己不是州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故无权调动军警投入抗灾。随后引来诺奥玛的驳斥,指出雪州秘书可以请求军队支援。孰是孰非?
其实,我国已有现成,实行多年,而且经过了多次天灾考验的天灾管理机制,那就是国家安全理事会第20号指令(或者是Arahan MKN No. 20)。
第20号指令的第6项指出,水灾、台风、地震、海啸、巨浪、干旱和土崩等天灾,皆是指令的管辖范围。
第14项指出,国家安全理事会是协调天灾管理和确保所有灾难管理机制获得执行和遵守的核心机构。
第15项指出,国家安全理事会在中央成立中央天灾管理委员会、在各州和地方成立了州属天灾管理委员会和县天灾管理委员会。根据指令,由联邦部长担任中央天灾管理委员会主席,由州政府秘书担任州级天灾管理委员会主席,由县长担任县级天灾管理委员会主席。
第17项指出,每一个州级国家安全工作委员会的主席皆由首相委任,然后每个州级天灾管理委员会主席均必须向州级国家安全工作理事会主席负责。
第18至23项规定了所有政府机构、法定机构、私人界和志愿团体,应该建立起天灾管理政策、指南、预警、执行、训练和演习的一条龙机制。
第20号指令制定的天灾管理指挥链是非常清楚的。最近发生的雪兰莪大水灾,可以很容易被定性为州级天灾,然后就启动州级天灾反应机制。
然后,第25(b)项指出,一旦发生天灾,州级天灾管理委员会可以动用属下控制的资源投入于抗灾行动。同时,州警察总长和州消防局总监是当然的州级天灾行动指挥官和副指挥官,两人有责任向州秘书提出抗灾建议,尔后州秘书有责任调动一切资源予抗灾,若有更多援助需要,州秘书必须立即向中央天灾管理委员会禀报。
这项指令很清楚指出警察无疑是当然的抗灾指挥主力,州秘书只能接受州警察总长的抗灾建议。
州政府秘书在天灾管理的责任
同时,第20号指令的E附件指出,州政府秘书在天灾管理仅有8项责任:
1. 提出天灾管理政策建议;
2. 提出减少和预防天灾建议;
3. 报备天灾管理机制的战备率;
4. 报备各政府当局的天灾管理战备率;
5. 报备州级天灾管理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和进展;
6. 从州国家安全工作委员会得到抗灾命令、决定和建议;
7. 不时报备天灾和抗灾状态;
8. 进行灾后检讨。
再者,第20号指令的F附件显示,中央天灾管理委员会负责调动6个行动机构,即Smart救援队、警队、消防队、民防队、各政府机构,还有军队。至于州天灾管理委员会能调动的行动机构仅有4个,即州警队、州消防队、州民防队和各政府机构。
说回雪兰莪州的大水灾灾情。当前联邦政府的政策是所有由在野党或执政党执政的州属,其州国家安全工作委员会主席均各别由联邦部长或州务大臣担任。因此,雪兰莪州国家安全工作委员会主席目前是联邦部长诺奥玛,雪兰莪州天灾管理委员会主席是州政府秘书哈利斯卡欣。
依据第20号指令,本次大水灾发生后,雪兰莪州天灾管理委员会必须发出水灾预警警报,接著州总警长必须立即成立“灾难现场控制站”(PKTK)对灾难进行评估和启动搜救,而州天灾管理委员会成立“天灾行动控制中心”(PKOB)进行抗灾协调工作。
很显然,军队调动权不在州天灾管理委员会负责范围内。如果要请求军队的支援,其程序应该是作为州天灾行动指挥官的雪州总警长向雪州天灾管理委员会主席哈利斯卡欣提出要求军队支援的建议,接著后者向雪兰莪州国家安全工作委员会主席诺奥玛提出建议,最后由诺奥玛向中央天灾管理委员会求救。
问题的核心不在于谁担任雪兰莪州国家安全工作委员会主席,而是究竟雪州秘书有否及何时提出军队支援建议,以及诺奥玛何时才把建议传递给中央天灾管理委员会?再者,大水灾预警和警报在何时发出?
本次大水灾是天灾和人祸的综合引起,灾后的追责是必须进行的,甚至成立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也不会过分,这才对得起无辜罹难和损失财产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