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相依斯迈沙比里在马来西亚成功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之后表态说这是联合国对大马人权地位和成就的认可。事实上,贵为国际政治机构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也充满著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协商和利益交换,马来西亚之所以会当选那是因为本身在参选亚太国家的五个名额当中就只有五个获提名竞选的国家,我国恰好是其中一个。要说马来西亚因人权纪录高票当选就犹如形容由金正恩带领的朝鲜劳动党在无人竞选的情况下旗开得胜。
其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本体就不是为肯定或对人权有贡献的国家而设的。倘若人权理事会对成员国有一定的人权规范,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等人权纪录不佳的国家又如何在人权理事会占有一席呢?
话虽如此,叙利亚在2012年因国家内战严重导致人民伤亡而在遴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榜上无名。国际政治专家普遍上认为当时叙利亚内战的政府镇压和伤亡程度已超过联合国所认可的程度,也受到美国和欧盟公开的批评。因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名额虽不是以国家人权纪录为标准,但机构本身也容不下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马来西亚的人权纪录虽表现差劣,但国家也不至于沦落到种族清洗,法外处决等等严重侵犯人权(gross human rights violation)的行为。
尽管如此,马来西亚社运份子和人权捍卫者应该通过马来西亚身为人权理事国成员揭发我国侵犯人权案例,以国际言论施压政府。当外交部长热情洋溢地谈到马来西亚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就”,并誓言要优先关注弱势群体,尤其是儿童和妇女的权利。我们就必须指出甚至是严厉批评政府针对高庭宣判女性与外籍配偶在海外生产的子女可自动获得大马国籍一事提出上诉,这正是政府赤裸裸的歧视女性的权利。
人权最美妙之处在于人人皆平等,而且是与生俱有的权利不应受到种族或性别的区分。大马籍男性与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可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国籍但我国女性同胞则没有这项权利。政府的上诉举动其实与人权最基本的概念背道而驰。
迟迟不签署人权条约
另外,马来西亚在保障言论自由和政治权利则出现倒退的现象。就连人权纪录尴尬的邻国新加坡在两周前也正式废除了煽动法令,这项由英殖民国所立下的恶法。近日,我们就目睹了20岁的社运份子莎拉·伊尔迪娜 (Sarah Irdina) 如何在警察援引煽动法令下被逮捕兼搜查。莎拉因在推特发布一则黑旗运动贴文而遭警方逮捕。然而,外交部长在马来西亚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放话要维护年轻人的权利,以确保在政策上纳入这群体的意见。那么,外交部长也应好好记得年轻人也同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包括对政治发表任何意见。同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也不会集体赞同一个因批判政府而被逮捕的20岁少女事件。
有鉴于这是马来西亚第三度获选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为何马来西亚迟迟未能在签署联合国人权条约取得进展?
至今,马来西亚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儿童权利公约》(CRC)和《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相比于其他邻国如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和印尼,马来西亚在签署人权条约可谓表现最差的国家。当初巫统和伊斯兰党反对《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的态度如此强硬,想必现已成为政府的他们在短时间内不会在签署人权条约上消耗已累积的政治资本。吊诡的是反对(ICERD)热潮时依斯迈沙比里正是反对党领袖。
由此可见,依斯迈沙比里要的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一席所带来的国际谈判优势,但视我国的人权问题为无物。英文谚语有云:仁爱或慈善从家庭开始(Charity begins at home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人权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