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国家元首在联邦政府劝告下,颁布全国紧急状态。当联邦政府议决,不建议元首延长时效,紧急状态就在8月1日终止,除了砂州从8月2日至2022年2月2日晋入紧急状态。
2021年紧急状态为期7个月或203天。这个期间,元首在政府劝告下,颁布数个紧急法令。
其中一个最早紧急法令为终止国州议会,就连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国会也在这期间禁止开会。
面对在野党、公民社会、马来统治者和人民施压下,政府才劝告元首允准国会开会。
此外,《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342法令)也在紧急法令下受到修改,其中个人罚款从最高1000令吉调高至1万令吉,企业的最高罚款调至5万令吉。
这项法令严重冲击平民百姓,以致全国许多人民接获高额罚单。
紧急状态颁布期间,政府宣称用以应对日渐恶化的新冠疫情。基于此,政府需要紧急权力,并且终止国会,据称用来专心处理疫情。
国营电视台和《马新社》等官方媒体跟随政府步调而宣传紧急状态的必要。政府甚至在公函上结尾标语注明“关心人民:紧急状态抗疫”。
没法遏制疫情扩散
当政府使出浑身解数来说服人民,紧急状态究竟是否成功抗疫?答案显然是“不”。
紧急状态首日—1月11日,大马录得2232新确诊病例,累积病例为13万8224宗。当天也录得4人病逝,累积死者为555人。
紧急状态最后一日—8月1日,大马录得1万7150新确诊案例,累积病例为92万5965人。当天也录得160人病逝,累积死者为9184人。
7个月紧急状态期间,新确诊病例和死亡人数并没下降,反之疫情还比紧急状态颁布前日渐恶化。
紧急状态结束时,政府发文告告知,342法令仍然生效,即便紧急状态终止,也不代表行动管制令结束。
诚如大众所知,政府足以使用342法令所授予的权力,来控制人流行动及落实标准作业程序。
显而易见的是,1月11日的紧急法令没法遏制疫情扩散。此举也证明,政府使用紧急状态来终止国会监督制衡行政的民主行为。
宪法第150条文下,政府有权劝告元首颁布紧急状态。不过,慕尤丁政府的举动,已经违反宪法精神和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