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红新闻不断,甚至网红网络直播对呛都能够达到过万游览,超越一般国家总统首相的人气。当然名气高,得罪人多自然容易面对举报特别是玩整人呛人过火的。开点无伤大雅的玩笑一般上没有什么,但如果玩太大的确会惹麻烦。
所以,各类型网红在吸引眼球时,也要考虑到,有可能会面对著的法律问题。举例如下:
1.恶搞讽刺型
近期就有发生网红直播抨击他人被捕。一般上,这是会面对毁谤罪的。在我国的法律下,任何人用文字,无论是口头或意在让人阅读或以符号,或以可见的陈述,制作或发布关于任何人的任何归罪,有意损害或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此类归罪将损害该人之名誉,除了指定的例外情况下,即为诽谤该人。
在刑事法典500条款,可判处被告监禁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如果造成大众愤怒,破坏和谐则会在刑事法典504条文被控,可入狱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如日前有关开斋节赌博广告。
近期也有人报警控告网红笑她肥,这可在刑事法典509条文(蓄意悔辱他人)下被控,罪成者,可面对坐牢最高5年的刑罚;比较好运就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侮辱行为)条文下被控,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2.性感型
各类平台不难发现带有色情路线的直播等,马来西亚是个相对保守国度,现有不少法律可对付。例如民众禁止在公众场合进行色情动作、在公众场合或者附近唱、谈、色情的东西。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3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同时,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滥用网络作为平台,以传播含有色情、虚假、具威胁或攻击内容的网民,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大家也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儿童色情,观看也是有罪。广大网民绝对不能登入儿童色情相关的播放。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0条文,任何人取得/接触或拥有或控制儿童色情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法令条文,接触儿童色情物品的定义为一个人在知情的情况下,观看或传播儿童色情物品。有些网红虽然成年,但会扮演儿童吸引变态网民目光,在性侵儿童法令第4(a)条文下,申明若主角扮成儿童,也一样归类为儿童色情内容。
3.带货型/投资等
各类生意皆有其执照要求,其中包括旅游配套、投资与金融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甚至卖糕点也要有基本商业注册和标签。马来西亚也发生老千利用网红贩卖假演唱会门票,因此网红本身也要提防被利用造成名誉受损。
最近比较常见是股票投资,许多主播都会标明并非买卖建议以免惹上官非。在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9条法令下,如无准证,个人禁止自称为理财顾问或提供理财服务;违反者将会被提控,罪名成立将会被监禁最高8年或罚款不超过2500万令吉。
证监委员会的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令第58/175/182条文等等,1说明如无准证,任何人不可进行资本服务相关业务;违反者将会被提控,罪名成立将会被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不超过1000万令吉。其中被监管的包括课程、咨询、或者交易。所以没有执照提供投资课程和咨询服务,以及推荐他人购买股票,是犯法行为。
结语
市道艰难,大家急于赚钱是无可厚非,但也需要注意基本伦理与法律限制以免得不偿失。大家务必咨询身边认识的律师以做好法律风险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