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一对小情侣在车内被偷拍,一众嗜血网民网红落井下石不停转播及二度创作。大家务必厘清这件事小情侣是受害者,并非志愿行为。如果网民纯属付费支持onlyfans,或者去夜场吊花,这反而有助经济发展。
最近国会才通过2023年儿童性侵罪行修正案,修订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792法令)后,新的第15A条文,禁止任何人提供、获得、让儿童或导致儿童进行色情表演;同时,参与、观看、宣传儿童色情表演,或收取任何来自儿童色情表演的好处,包括财务收益,都将会被定罪。最高刑罚是监禁不超过20年,同时也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同时,202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新增的507A条文将“跟踪”(Stalking)列为刑事罪,罪成者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在这些法案正式宪报后,如果网民去跟踪他人或者去传播有关视频以获得流量收益也会面对严重后果。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刑事法典509条文明确表示拥有损他人贞洁动机的,包括以语言文字、动作、声音或者展示任何物品来让言/声音被听到、或者动作/物品被看到、或者侵犯隐私,可被判不超5年的牢狱或者罚款或两者兼施。
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14条文表示任何用猥亵、恐吓、欺负或霸凌字眼/言论或者行为来破坏和谐者可被罚款。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下),可面对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若定罪后重犯,则每天追加1千令吉罚款。
违反儿童性侵法
由于上述案件中涉案女生未成年,还在18岁以下,偷拍或者传播的网民,在现有的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下,依旧可面对第5条文的制作、生产、执导、参加、参与或涉及儿童色情物品罪行,最高不超过30年监禁及鞭打不少过6下。
无可否认,相关小情侣的确也会面对一些法律责任。在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公开场所与他人作出猥亵行为,罪成最高2年监禁,刑事法典第294(a)条文,在公众场所作出色情行为,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对比偷拍和传播者,小情侣的罪行其实是比较轻;在逮捕小情侣前,偷拍上传及传播的网民更应该先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