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教部长卡立诺丁在国会下议院财政预算案辩论部门总结时表示,坚持《1971年大专法令》“能修不能废”的立场。高教部捍卫《1971年大专法令》的决策,也引起希盟议员、学术人员和学生组织的不满。
《1971年大专法令》与1960年代朝气蓬勃的学生运动有关。
独立初期,马来亚只有马来亚大学唯一大专学府,政府通过《马来亚大学法令》管理马大。
1969 年发生直落昂(Telok Gong)农耕地事件,当时农民面对贫困及农耕地不足的问题,成千上万的大专生走出校园,声援这些农民并要求政府解决问题。政府的暴力对待农民,引起大学生的愤怒,强烈谴责政府的暴行。
经过一系列的学生运动件事,政府意识到大学生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因此开始想方设法要控制大学生的行动。因此,时任教育部部长胡先翁于1971年颁布《1971年大专法令》,取代了原有的《马来亚大学法令》。
尽管当时通过了《1971年大专法令》,但无法阻遏大学生继续支援民间弱势群体的诉求。大学生还是走出校园,走上街头,声援1973年的打昔乌达拉(Tasik Utara)非法木屋区被政府强行拆除事件以及1974年华玲农民饥饿(Baling)事件。
1975年,时任教育部长马哈迪修改《1971年大专法令》,添加更多更严苛的条文来限制大学生的结社自由及言论自由,例如大学生不可同情、支持或联系校外团体、禁止大学生成为政党或职工会的会员、校长拥有绝对的权力暂停或解散任何学会或团体等等。
《1971年大专法令》犹如是放在大学生头上的紧箍咒,其最大的破坏性是侵蚀了大学的学术自由、校园自主及学生自治。
1975年后,我国的学生运动从此销声匿迹。学运沉寂23年后,直到1998年爆发烈火莫熄运动,重新点燃了学生运行,要求政府废除压制大学生的大专法令。
为了回应废除大专法令的呼声,政府在这几年内开始松绑大专法令,修法让大学生在校内外参政时拥有更多自由。不过,这无助于恢复学术自由、校园自主及学生自治,因为在《1971年大专法令》下,大学校长继续由部长委任,校长也被赋予巨大权力。
《1971年大专法令》和已废除的《1960年内安法令》一样恶名昭彰。假如当时纳吉政府只修不废《1960年内安法令》,相信民众也是难以令人接受的。因此,废除《1971年大专法令》乃刻不容缓并以新的《高等教育法令》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