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生不少外国国旗在马来西亚引发争议,在紧急状态后,这个古老法令基本上没有人去理会,只是近期以巴冲突,导致出现悬挂以色列旗帜被定罪的案件发生才加入大家的视野。
各国基本上对国家主权非常敏感,对外国主权象征的事务特别是旗帜更是用相关规定,然后,国际化的今天,各国也基于外交礼节上做出不少的灵活处理。
在中国对了外国国旗也有特别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涉外升挂和使用国旗的规定(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9号公布,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平日不得在室外或者公共场所升挂外国国旗。遇其国籍国国庆日,可以在室外或者公共场所悬挂其国籍国国旗,但必须同时悬挂中国国旗。此外,民间团体和地方政府在双边和多边交往中举行重大活动时,可以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家的国旗、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
中国当局的做法显示其国际大都市的包容性,在国家主权象征和对外国友人的尊重做到恰到好处。
新加坡自古以来和马来西亚一脉相承,法律基本一样。新加坡的1949年外国国徽(限制展示)法令(Foreign National Emblems (Control of Display) Act 1949)和马来西亚的《1949年国徽(限制展示)法令》第3(1)条文(公共区域展示外国国旗)规定,根据第8(1)(i)条一旦被定罪,最高个人500新币罚款或最高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8(1) (ii)机构罚款最高1000新币。(马来西亚同样条文,只是新币改成马币) 马新两国国徽(限制展示)法令第3(1)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或任何学校内展示任何国家徽章。
然而,第5条文规定,负责部长可通过宪报或书面许可,豁免第3条文中的任何国家徽章展示规则。法令也不限制外国使节团,飞机及船上展示。
相对下,马新两国限制比较多,一般都需要批准,对于国际会议的民间主办单位相关不方便,若每项国际交流都需要部长批准展示外国旗帜,这会严重影响效率及增加不必要的行政成本。虽然不少活动会邀请外交使节出席,在外交礼仪上能够不受限制,但民间节目各国大使馆未必有时间全部参与。
如果马来西亚有意成为外资首选地,在对涉外事务方面理应更灵活和对宾客的礼节要做得更好。还有,双重标准更是令人感到不齿,这点,大家都看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