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居于尊重或者顾虑,所谓正统宗教之间一般上都是“和谐共处”,或至少“井水不犯河水”。事实上,若对宗教历史和经义稍有涉略,应不难发现各正统宗教之间,并非一向都是如此和和气气的,偶尔还是有关系紧张的时候。当然,某些人会否认宗教之间有任何本质上的矛盾,就算过去曾惊天动地地打打杀杀过,但那都是因为政治因素介入,或一时“迷失”造成的。
其实,直到今天,还有一些宗教信徒对其他宗教私底下抱著非常保留、抗拒、鄙夷、厌恶,乃至敌对的态度,没公开显示出来,不一定是出于尊重对方,而不过是不想“惹事”而已。这些人通常只会在觉得比较隐蔽、私密的非正式场合出言质疑、抨击、嘲讽其他宗教,以免在光天化日之下因误触地雷而沦为众矢之的。虽说似乎有点“政治不正确”,但如此对宗教的“黑白分明”态度,其实也属个人自由,只要没因行为越界而触犯到他人就好。
换言之,我们应该容许各别宗教信徒对各教抱有一定的主观看法和态度,著实不必,也不应刻意强求人人都能“拥抱”所有的宗教。实际上,某些宗教本质上就是排他性特强,若强求其信徒对所有宗教都一视同仁,那恐怕就会折衷了其信仰的精度和纯度了。惟当然,我们的确可以要求任何人在对任何宗教抱有主观看法之前,应当先尽量严谨、公允、开放地对之有基础的了解。若有任何宗教组织或个人不鼓励信徒了解其他宗教,那是应当被批判的。
质言之,了解并不一定会令一个人更认可某一宗教,也有人显然是越了解就越否定、反对之。无论如何,不管结果为何,了解却是任何主观看法和态度能够成立的先决条件。虽说了解一宗教诚非易事,更甭说大部分人恐怕也没那么多时间或兴致去彻底研究一宗教,惟若至少能够有条有理地说明认可或不认可该教的原因,就多少能够建立个人主观意见和态度的合法性了。在一个现代民主社会,只要合理合法,个人绝对有权对宗教抱有其主观性。
至于各正统宗教组织或人士,或许目前最关键和紧要的,除了继续维持各教间“和而不同”的友善立场和姿态之外,更是要承认,乃至鼓励个人对于宗教认知和信仰的一定主观性,不应出于狭隘、封闭、保守的“本教”利益而强求任何个人放弃、典当、折扣如此主观性(当然不是不可以劝导、晓谕、感化之)。毕竟追根究底,解脱、救赎或永生也好,大都是个人直面“终极之道”的事,他人无法代办。